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邱悦、叶俊)

发布时间:2025-01-16 09:4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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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邱悦、叶俊)

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邱悦、叶俊,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坐落于香湖印小区11幢22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57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该不动产上□存在☑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