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绍兴龙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3)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绍兴龙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3)
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单位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单位绍兴龙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坐落于华舍街道原著小区东苑39幢1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f0001777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并委托贵局予以公告。该不动产上□存在☑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