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许慧滔、杨芳)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绍房权证柯桥字第f00008482、f00008483号 | 许慧滔、杨芳 | 房屋所有权 | 330621001009GB00131F00080013 | 港越路400号2幢502室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柯桥区国用2015第05090、05091号 | 土地使用权 |
3 | 浙(2022)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09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