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是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据绍市民〔2024〕52号文件规定,2024年 11 月 1 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 1134 元调整到每月 1175 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发放,原则上发放至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附件:
2024年12月柯桥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xls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