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申涛,男,身份证号372*************9X,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遗风村。2024年06月14日19时27分,XXX骑行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柯桥区华舍街道越州大道华舍中学附近地方时,与朱申涛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朱申涛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XXX驾车逃逸。经多次调取监控,肇事驾驶员至今仍未查获。根据《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30*************49号,此次事故责任清楚,肇事人XXX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朱申涛无责任。现本人申请对方责任赔偿不到位部分医疗费用进行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4120151
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