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9-1/2024-76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 文件编码: |
00258209-1/2024-7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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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2024-08-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29 17:0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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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01日-2024年9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检查对象
全区养老机构
四、检查内容
1.消防车道设置: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地;
2.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单人值班;
3.自动消防设施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套管符合标准,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5.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厨房使用明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完全进行防火分隔,不应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烹饪或使用大于 1200 瓦的大功率电气设备;
6.其它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超过3000平方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设置避难间;养老机构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重要指示标志或示意图物品的堆放不应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重要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厨房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五、工作要求
1.各养老机构要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自查,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2.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力度,不仅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适时也要对老年人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逃生技能。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