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5-5/2024-761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5-5/2024-76188
城乡建设(含住房)
区建设局
2024-08-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2 18:1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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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等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意见和指导思想,结合柯桥建筑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浙建〔2022〕12 号);
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2〕22 号);
4、《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绍市建设〔2023〕64号)。
三、主要内容
包括培育目标、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支持政策等四块内容。
(一)培育目标:到 2025年,力争培育5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2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分别设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等两类建筑业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企业资质、产值、税收、创杯等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其中对已获评市级建筑业示范企业或近两年承建(参建)工程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直接认定为区级建筑业示范企业。同时设置了否决条件,对近一年内存在“7类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认定。
(三)认定程序:认定工作为每年2次。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审核认定、动态管理等三道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并附资质、产值、税收、创杯等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认定。区建设局进行审核,确定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3、动态管理。建筑业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后,对已认定企业按“7类情形”进行复核。
(四)支持政策:对建筑业示范企业在现场检查、责任认定、创优创杯、示范创建、工法申请、改革试点、评优评先、技能竞赛、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注册在柯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五、适用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 人:鲁建潮
联系电话:0575-8118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