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5-5/2024-764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5-5/2024-76476
城乡建设(含住房)
区建设局
2024-08-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16 12:5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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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柯桥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15号)精神,结合柯桥区实际,制定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15号)
2. 《柯桥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细则》(绍柯建〔2022〕110 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保障对象。《细则》主要面向区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重点保障新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园区企业职工等群体。
(二)关于准入条件。《细则》按照两类对象设定准入条件:
第一类,对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创新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人需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具有正式人事关系或参加人事代理,并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柯桥区无住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二类,对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园区企业职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人须具有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柯桥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柯桥区无住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关于其他规定
1.调整部分对象保障体系。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承租公租房的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创新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对象,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管理。
2.明确保障不得同时享受。已在柯桥区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提供的住房,已享受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或正在享受公租房、人才租赁住房及政府发放的租赁补贴,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3.明确累计保障期限。已享受过绍兴市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中止保障后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的,已保障期限需合并计算。
4.明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对象适用标准。符合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对象参照《关于印发〈柯桥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柯人才办〔2023〕11 号)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本通知适用于柯桥全区。自2024年9月1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鲁建潮、尹国平
联系电话:0575-856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