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4-75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办发〔2024〕8号 |
00258207-5/2024-7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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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4-07-03
绍柯政办发〔2024〕8号
DKQD01-2024-0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0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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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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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加快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精准提升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供给
(一)严格执行强制招标采购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各招标采购单位严禁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虚构涉密、应急项目等形式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不得搞“明招暗定”“先干后招”的虚假招标。
(二)探索限额以下交易方式多元路径。创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方式多元选择,倡导规范化招标、探索竞争性发包;项目特殊的,在依法依规的情形下,允许经决策程序后直接发包(村社须经属地镇街同意)。健全完善限额以下交易内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施策,权责一体,消除防范群众身边腐败风险。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招标人作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健全内控制度,细化职责分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力度,享有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审核评标报告和定标等法定义务权利,承担项目决策、招标采购、合同履约等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负总责。
(二)规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加强事前调研论证,明确招标采购需求,科学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绿色节能等政策功能,使用省市统一的标准文本,执行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前公示制度,确保招标采购文件合法合规、符合实际需求,消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风险。
(三)落实合同履行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履行信息,严禁签订“阴阳合同”。对项目实施内容、关键岗位人员、设计变更、质量安全、资金支付、责任义务等主要内容进行严格把控,积极督促投标人履行合同约定。
三、规范执行招标采购程序
(一)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管理。统一招标采购程序,推广应用省域一体的工程建设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补充完善政府采购类地方标准文本。建立完善日常巡检、随机抽检、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破坏营商环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开展服务能力评估,为招标人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强化评标专家管理,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落实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促进评标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
(二)迭代数智化管理服务。深化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落实省市一体化要求,推广电子证照、电子保函、CA互认、远程异地多点评标、智慧辅助评审、数字档案、数字见证等场景应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应用数智化新质生产力,依托数据留痕、开评标环节可视等非现场技术,定位追溯、物联感知等信息化手段,与相关部门的数据碰撞、分析比对等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赋能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智慧监管转变,多维度研判“招、投、开、评、定”过程中的异常信息,及时预警、发现、查证违法行为。
(三)完善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异议质疑渠道,推进异议质疑处理靠前指导,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支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恶意投诉行为,及时化解招标投标纠纷,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落地。
四、厘清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职责
(一)夯实主管单位管理责任。区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和直属国有企业要夯实归口管理,加强对本级及下属单位(含村社)限额以下交易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纳入基层公权力监督体系。对同意以非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交易的项目,要规范审核流程,承担决策责任。要强化后续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区建设、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行业监管,加大对出借资质、人员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质量安全、验收等核心环节的行政监督力度。要创新完善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管理薄弱的小型建设工程特别是“村级工程”的行业管理标准和监督检查机制,分领域编制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督范围、程序和方式,督促招标人主体责任及其归口管理单位责任落实到位,消除监管盲区。强化资金支付管理,区财政局对各单位健全内控机制进行指导并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论、结算审核等规定结算支付工程款项,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安全,提升投资效益。
(三)抓实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挖细查,严厉打击恶意竞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破坏营商环境等违法投标行为。畅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和受理渠道,将串通投标的问题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建立对指向明确的问题线索应收必收的受理查处制度,配强工作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办理情况定期反馈,自觉接受巡察、审计监督,形成管理闭环。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区公管办和发改、公安、财政(国资办)、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审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会商机制,对创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优化。
(二)细化任务清单。各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细化任务清单,健全归口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区公管办要聚焦招标采购主职主业,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提请会商、通报晾晒,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目标考核。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采取正反双向赋分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区公管办根据考核办法,结合区委巡察、纪委监委监察、审计监督、日常业务督查、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及社会舆情等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归口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限额以下交易项目决策、招标采购、合同履行等全周期管理。 | 持续推进 | 招标人及其 归口主管单位 |
2 | 推广数智技术应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透明度和高效率,加快推动现场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 | 持续推进 | 区公管办 |
3 | 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工程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补充完善采购类招标文件地方标准文本。 | 2024年 9月底前完成 并持续推进 | 区公管办 |
4 | 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日常巡检、随机抽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年度综合考核,加大对违规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 | 2024年 9月底前完成 并持续推进 | 区公管办 |
5 |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服务能力评估。 | 2024年 6月底前完成 并持续推进 | 区公管办 |
6 | 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恶意竞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 区相关职能 部门 |
7 | 分领域创新完善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管理薄弱的小型建设项目,特别是“村级工程”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责任、程序和方式,消除监管盲区。 | 2024年 9月底前完成 并持续推进 | 区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局 |
8 | 加强对各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内控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核算拨付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资金暂停拨付。 | 2024年 9月底前完成 并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 |
9 |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完善村级工程资金核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论、结算审核等依据支付工程款项。 | 2024年 9月底前完成 并持续推进 | 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