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65-7/2024-753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齐贤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65-7/2024-75367
政务公开
齐贤街道
2024-07-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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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齐贤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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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柯齐决字〔2024〕第01-0002号
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佳迪工艺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21MA2FHLGE01,经营者:蒋利娟,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陶里。
2023年12月,接群众举报反映绍兴市柯桥区佳迪工艺厂涉嫌在厂区内违章搭建钢棚。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并约谈当事人,经查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佳迪工艺厂于2020年在厂区东南围墙角建造一处面积约250平米钢结构厂房;于2022年在厂区大门口建造约100平米一层建筑物。根据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上述两处建筑未取得相关规划手续。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1日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佳迪工艺厂厂区东南围墙角约250平米钢结构厂房以及厂区大门口约100平米一层建筑物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且经规划审批部门核实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2024年5月13日,当事人厂区大门口约100平米一层建筑物已拆除。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调查(询问)笔录、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复函。
2024年5月15日,本机关依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告绍柯齐决听告字〔2024〕第01-0001号《行政决定(听证类)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24年6月14日,绍柯齐决听告字〔2024〕第01-0001号《行政决定(听证类)告知书》公告已经过30日,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佳迪工艺厂收到绍柯齐决听告字〔2024〕第01-0001号《行政决定(听证类)告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佳迪工艺厂在厂区东南围墙角建造约250平米钢结构厂房以及在厂区大门口建造约100平米一层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厂区大门口约100平米一层建筑物已拆除,厂区东南围墙角约250平米钢结构厂房经规划审批部门核实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责令当事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绍兴市柯桥区佳迪工艺厂厂区东南围墙角钢结构厂房。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拆除。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