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同时,转运建筑垃圾必须运行电子联单。
为便于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单位准确掌握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方法,我们制作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流程示意》(附件1),分享了省建设厅电子转移联单操作视频(附件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模板、公示牌模板(附件3)、建筑垃圾管理基本常识(附件4),请有需要的单位自行下载学习,并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流程示意.wps
附件2:电子联单操作视频.rar
附件3: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模板、公示牌模板.doc
附件4:建筑垃圾管理基本常识.pdf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