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可欣,女,身份证号420************2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翰林府。2024年03月20日17时08分,×××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至柯桥区华舍街道群贤路大坂桥附近地方时,与缪雨宸骑电动自行车(车上乘坐:汪可欣)发生碰撞,×××驾车逃离现场,造成汪可欣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多次调取监控,肇事驾驶员至今仍未查获。根据《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30*************86号,此次事故责任清楚,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汪可欣无责任。现本人申请对方责任赔偿不到位部分医疗费用进行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4120151
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