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4-746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4-06-0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综〔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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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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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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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柯政办综〔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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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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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柯桥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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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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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柯桥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2024年柯桥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结合《绍兴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具体要求,立足我区公共机构实际和特点,强化资源全面节约,涵养绿色低碳风尚,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动公职人员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知行合一”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率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奋力打造现代化“国际纺都、杭绍星城”中展现柯桥区公共机构节能新担当,引导全区公共机构广大党员干部在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争当“敢为善为、图强争先”排头兵。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十四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继续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双控”制度,分解下达“十四五”时期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按照上级要求和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按行业、系统的不同特点适时开展试点,推行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标准应用管理。根据《行政机关、场馆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医疗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普通高等院校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部门(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确定;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部门(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确定;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部门(单位),维持上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变;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引导值的部门(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额引导值确定;柯桥区各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普通高等院校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执行,其他学校不高于2023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柯桥区各公共机构人均水耗目标任务为下降1.8%。对未完成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和未按月完成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报表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各部门(单位)要将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作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标准约束,积极对照开展能效对标,查找薄弱环节,深挖节能潜力,制定能效提升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碳中和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提升示范创建水平。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让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成为习惯和风尚。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遴选、开展国家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水)效领跑者等创建工作。切实发挥节约型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家。

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节水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节水工作。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节水型高校创建等工作,对2018年命名的节水型单位进行复核,完成全区60%以上的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力争5家以上公共机构创建成区级节水型单位。

三、持续优化用能结构,推广绿色办公模式。聚焦公共机构用能结构优化,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绿电”利用规模。继续探索小散项目集中整合托管模式,推动更多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见效。推广合同节水服务模式,遴选优秀合同节水案例,扩大开展合同节水规模。持续推动绿色数据中心认证,逐步推进绿色食堂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大力推进“零碳”公共机构创建工作。

四、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弘扬勤俭节约文化。积极参与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一件事”与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对接应用,推动公共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数据自动采集,提升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质量与效率。至2024年底,力争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一件事”上线率达100%。坚持不懈做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日常宣传,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公共机构节能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知识,引导干部职工培养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强化重点用能管理,有序开展节能改造。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从源头上做好节能设计规划,避免重复改造、浪费财政经费;继续参与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新建、改(扩)建工程节能评审;加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审查,增量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存量建筑推进绿色星级改造。

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对年能源消费总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1家以上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域开展能源审计。同时对以前被审计单位进行“回头看”,切实提高能源审计成效。

对全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实施节能专项监察,联合开展公共机构夏、冬两季节能工作督查和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大型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执行情况督查,查找和挖掘节能潜力。关注重点领域,加强沟通交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推进绿色建筑改造,引导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和针对性,扩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覆盖面,鼓励创建单位以能源审计为契机,依据创建标准,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社会化方式,有序开展节能改造。

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作用,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率达到75%以上。深化“光盘行动”“光瓶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科学推进各类公共机构加强食品节约减损管理。持续推动公共机构食堂、超市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积极参与“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督考力度,继续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光瓶行动”和限塑禁塑实地督查指导。

附件:1. 行政机关、场馆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绍柯政办综〔2024〕18号  附件1.pdf

2.医疗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绍柯政办综〔2024〕18号  附件2.pdf

3.普通高等院校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绍柯政办综〔2024〕18号  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