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彩华(身份证号:3209261975********,江苏省盐城市人):
你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1月12日擅自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玉兰花园扶云苑1幢0104室的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爱芳美容院内开展针灸的诊疗活动,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卫医罚〔2024〕12号 )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卫医罚〔2024〕12号 )详见附件)
处罚决定书(绍柯卫医罚〔2024〕12号 ).pdf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