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齐贤街道办事处实施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柯桥区段)建设项目,拟征收齐贤街道镜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齐贤街道镜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齐贤街道镜湖股份经济合作社、齐贤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抄送单位: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柯桥区财政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齐贤街道办事处
征收土地预公告(柯征预告〔2024〕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