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5-5/2024-743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5-5/2024-74397
城乡建设(含住房)
区建设局
2024-05-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29 08: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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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 号)和绍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2号)有关规定,推进我区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准入、保障服务等标准要求,不断优化公租房保障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效能,结合柯桥实际,拟定出台了《关于明确柯桥区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保障对象。《通知》适用人群为城镇社会救助、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实行分类保障。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新增群体。
2.优化户籍条件。对城镇社会救助、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且为柯桥区户籍。申请人同一户籍内的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具有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柯桥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3.明确住房条件。城镇社会救助、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在柯桥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或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户均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须在柯桥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明确收入条件。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上年度柯桥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完善财产条件。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柯桥区商品房销售均价、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不超过30万元、家庭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万元等三方面条件。其中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为新增核定条件。
6.设定其他条件。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3年,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从事公交、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岗位人员学历、职称不限。同时须在柯桥区就业满1年,并与柯桥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柯桥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申请时仍在缴纳(补缴无效)。
7.明确其他规定。《通知》对办理流程、保障方式及标准、定期复核和动态核查、保障变更、政策衔接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
四、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本通知适用于柯桥全区。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鲁建潮、尹国平
联系电话:0575-811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