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发改局:
姚雅浓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的建议》(建议第38号)已收悉,关于优化完善项目审批流程中涉及的问题,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优化服务举措,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2号)文件要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项目立项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合法的场地证明、规划红线,充电桩管理制度,承诺。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行政审批局均建立了项目代办服务机制,为项目业主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同时,区行政审批局压缩项目审批时间,项目备案实行即办,项目批文立等可取。
二、合并项目内容,实行捆绑审批。对新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议项目业主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内容并入主体工程中,减少项目办理环节,提升审批工作效率,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和发展。
以上建议如无不妥,请一并答复给建议人。
联系人:吴锋 联系电话:0575-85586881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9日
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