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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典型案例(案例七、案例八)

发布时间:2024-04-29 17:10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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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是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为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现将2起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案例七:赵某泽、赵某贪污案——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材料贪污医保基金
     【基本案情】2014年1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赵某泽在领办某镇中心卫生院并任名誉院长期间,为骗取医保资金,利用经营管理卫生院职务之便,安排工作人员黄某超、张某华、钱某、吴某迎冒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冯某功、乔某如、王某辉等人名义伪造住院病人病历,将住院病人真实使用的医保不能报销的药品替换成医保能报销的药品,并虚增住院病人所使用的医保范围内药品,用医保资金予以报销。安排闫某磊(另案处理)制作虚假购药发票374张用于平账,票面金额共2180万余元。被告人赵某作为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明知其父赵某泽骗取医保资金,仍在范县参合农民住院确认单、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票据、范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票据上签字,用医保资金予以报销。二人套取医保资金1800万余元,已拨付至卫生院公共账户 1600万余元,其中500万余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更新,500万余元用于垫付2019年5至8月份病人住院费用,100万余元用于赵某泽和赵某购买家用汽车,80万余元用于赵某泽和赵某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90万余元留存在卫生院公共账户,其余用于赵某泽、赵某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追回赃款580万余元。
     【法律责任】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泽作为名誉院长,利用其领办、经营管理某镇中心卫生院的职务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伪造住院病人病历、虚增住院病人医保用药、制作虚假购药发票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赵某作为卫生院副院长,明知赵某泽采取上述手段骗取医保资金,仍在范县参合农民住院确认单、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票据、范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票据上签字,帮助赵某泽骗取医保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某泽系主犯;赵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赵某泽、赵某有坦白、部分赃款已追回等情节。据此,依法认定赵某泽、赵某犯贪污罪,判处赵某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某泽提出上诉。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材料贪污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经过乡镇政府或主管行政机关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赵某泽与县医保局签订领办协议,领办卫生院并被任命为名誉院长,参与决策和管理,赵某被任命为副院长。领办后,卫生院保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所投入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国家,在县卫生局直接领导下, 在卫生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 完成上级指令的公共卫生保障任务。赵某泽、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医保基金等医疗领域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侵蚀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而且损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应依法严肃惩处。


案例八:韩某、苏某诈骗案——谎称工伤为“自伤”骗取医保基金

     【基本案情】2022年7月,被告人韩某承接巩义市某铝业公司厂房改造项目,由被告人苏某等人施工,苏某在工作时不慎从高架上摔落致腰椎受伤。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韩某与苏某合谋谎称是在家中摔伤,骗取医疗保险报销款19126.19元。

     【法律责任】巩义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韩某、苏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串通隐瞒受伤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参保人员在报销医保基金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切莫耍“小聪明”而触犯法律,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