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67-3/2021-680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委法办[2021]16号 |
00258267-3/2021-68091
司法
区司法局
2021-09-28
绍柯委法办[2021]16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29 11:1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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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绍兴市柯桥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结合省、市数字法治系统建设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数字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便捷、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为深化法治柯桥建设、打造法治浙江示范区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
(二)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指导,督促落实《绍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和其他工作机制运行。
(三)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三、具体安排
(一)准备和实施阶段(9月底前)
1.制定出台绍兴市柯桥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专班。
3.落实《绍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
4.协助市级完成行政执法领域内“两法衔接”事项清单、移送标准、移送流程的梳理。
5.协助征求信息平台建设相关需求,就信息共享平台的开发建设框架和基本流转提出意见建议。
(二)总结和推广阶段(10月底前)
参加市级组织的对全市各司法机关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培训,实现所有“两法衔接”事项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流转。
四、部门职责
区司法局:牵头协调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具体负责省行政处罚系统推广、督促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开展“两法衔接”专项执法监督。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应用。负责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负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办理。
区大数据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并提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服务支撑。
区检察院:负责“两法衔接”过程中的立案监督。负责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行政处罚案件移送。
区法院:负责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行政处罚案件移送。
区财政局:负责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应用等提供资金保障。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省行政处罚系统应用。负责做好本行政执法系统“两法衔接”事项、移送标准、移送流程的梳理。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广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抽调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检察院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信息报送等工作。
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平台应用二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主要职责
(1)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协调督促推进“两法衔接”各项工作。
(2)督促落实《绍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
(3)协调信息平台建设相关需求,就信息共享平台的开发建设框架和基本流转提出意见建议。
(4)根据重点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对工作落实情况和“两法衔接”情况的监督考核。
2.人员组成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各1人,必要时可抽调相关执法单位及人员参与。
(二)平台应用组(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1.主要职责
(1)负责信息共享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解答。
(2)信息共享平台与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系统等应用平台的对接、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归集各类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数据。
(3)负责平台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协助市级平台建设组将区级各联网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各入驻单位连接,配置各入驻行政执法机关的专门用户名、专用密码。
2.人员组成
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司法局各1人,必要时可抽调相关执法单位及人员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各部门应按照法治柯桥和数字法治的要求,积极配合“两法衔接”工作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对照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研究制定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进度、挂图作战、限时办结。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和钉钉工作交流群,交流工作推进情况、部署推进举措、协商解决重点难点工作。必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召集工作会议。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要定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进行通报,相关检查情况纳入法治柯桥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