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5-5/2024-723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5-5/2024-72385
城乡建设(含住房)
区建设局
2024-03-2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26 11:4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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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 2024 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4〕6 号)中《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为促进政策条款落实落细,加快建筑业奖补资金兑现,结合柯桥区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2〕22 号);
3.《关于印发 2024 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4〕6 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分别对应《若干意见》中涉及资金奖补的相关条款。分别是:支持企业“长高长壮”第(五)(六)条、鼓励企业创优创新第(十)(十一)(十二)条、支持建筑工业化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第(十八)条、培育建筑工匠第(十九)(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明确了每项条款的实施对象、实施标准、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材料:
1、符合《若干意见》第(五)(六)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资质认定文件或公告;(4)奖励事项中设置产值、营收额条件的,另须提供统计部门证明材料。
2、符合《若干意见》第(十)(十一)(十二)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验收证书)或认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若干意见》第(十三)(十四)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认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若干意见》第(十五)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装配化装修项目认定证明材料;(3)建筑面积认定证明材料;(4)施工许可证。
5、符合《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3)《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资金补助申请情况汇总表》;(4)整村连片建设的农村装配式项目认定和面积认定材料。
6、符合《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若干意见》第(十八)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8、符合《若干意见》第(十九)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期限1年及以上)及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若干意见》第(二十)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
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
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于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五、适用时间
本实施细则为《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与《若干意见》执行期限保持一致,即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 人:鲁建潮
联系电话:8412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