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65-7/2024-72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齐贤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65-7/2024-72206
政务公开
齐贤街道
2024-03-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22 09: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齐贤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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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全球经济大形势堪忧,外贸出口及外资引进都受到较大影响。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持续抓好现有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落地见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助力外贸外资企业纾困和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全省竞跑”核心任务,突出出口等领域,用好政策、服务、保障综合工具宝,全力抢开局、稳增长、保主体、激活力、强动能,力争全年红。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柯桥区2023年“1+9”政策体系有关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23〕2号)文件中《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意见》助力外贸外资企业纾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柯桥区2023年“1+9”政策体系有关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23〕2号)文件中《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突出对齐贤街道的企业在外贸出口作出奖励政策。
1.辖区内外贸企业出口的奖励政策以《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中奖励政策为准。
当年自营出口额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的(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除外),以上年实绩为基数,每超200万元奖励1万元(分档计算),每个企业限奖励20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3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的,以上年实绩为基数,每超200万元奖励1.2万元(分档计算),每个企业限奖励30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10亿元及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每个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当年新引进落户且出口实绩超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出口实绩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3元。本条奖励不与上一条奖励重复计奖。自营出口实绩以商务部门出具的海关统计数为准,辖区内的关联企业一并统计奖励,奖励由企业自行申请,审定后及时给予拨付。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齐贤街道辖区范围内各企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齐贤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解读人:李洁,联系电话:1362575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