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25-1/2024-721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25-1/2024-72186
审计
区审计局
2024-03-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21 14:0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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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审办资环〔2024〕16号),绍兴市柯桥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6日起,对绍兴市柯桥区土地综合整治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1年至2023年绍兴市柯桥区实施的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2024年3月26日起。
三、举报电话:84126506
电子邮箱:weixin_sjj@126.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绍兴市柯桥区审计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