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4-721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办综〔2024〕10号 |
00258207-5/2024-7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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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4-03-18
绍柯政办综〔2024〕10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9 18:1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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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各环节资料整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台账齐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调整 |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对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4年2月 | 2024年1月,开展前期调研,形成初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2月,完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
2 | 关于调整16个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 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镇(街道)赋权事项实际执法情况,动态调整赋权事项。 | 区综合执法局 | 2024年8月 | 2024年3—4月,开展前期调研,拟定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5月,组织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 2024年6—8月,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
3 | 绍兴市柯桥区农村 宅基地和住房审批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5月 | 2023年11月,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 2023年12月—2024年1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和社会风险评估; 2024年2月—4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5月,集体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