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21MB1733652G/2024-719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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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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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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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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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2 17:1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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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进一步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绍兴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绍兴市柯桥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过程

11月,根据上级文件,起草拟定《绍兴市柯桥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

11月27日-12月1日,征求区财政局的意见,无修改意见。

12月6日-15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12月18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无修改意见。

12月19日-12月26日,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1条建议,予以采纳。

三、篇章结构

《实施细则》共六章22条,主要解决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问题。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介绍了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奖励原则,明确了区医保分局负责举报奖励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奖励条件,共2条。明确了符合奖励条件和不予奖励情形。

第三章,奖励标准,共4条。对奖励最高总额、案值定义、奖励标准、发放规则作出规定。

第四章,奖励程序,共5条。对奖励启动程序、终止程序进行说明,明确了奖励的告知形式、领取形式和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规定了医保行政部门和举报人的责任以及奖励程序撤销、终止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规定》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原(试行)通知同时废止。

四、重点内容

《规定》主要是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奖励规定。与原《绍兴市柯桥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对比,主要修订并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扩大了奖励范围。扩大群众举报奖励范围,对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作用,切实织密基金监管网,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是提高了奖励金额。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提高了奖励的最低标准及上限。根据线索关联度区分三个等级,按直接证据、部分证据、有一定价值线索进行划分,维持原举报奖励金额比例不变(分别为案值的5%、3%和1%),提高最低奖励标准分别至4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三是延长了领奖时限。为方便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奖励通知的告知方式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日期分别以发出的邮戳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发出日期为准,将举报人的领奖时限自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天延长至2个月。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解读人员:马国勇(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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