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丹丹(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21MA****7617,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万达广场1幢12008室,身份证号:3601211994********,安徽省蚌埠市人):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万达广场1幢12008室开展肉毒素注射的医疗美容活动,你本人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现有证据查明违法所得4050元,违法时间超过6个月,系首次被查获。本局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依法于2023年7月26日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5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50.00元,该决定书已于2023年7月27日直接送达。但你至今尚未缴纳罚款,现予以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绍柯卫催﹝2024﹞1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催告书(绍柯卫催﹝2024﹞1号).pdf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