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23-5/2024-795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发文日期: 2024-12-2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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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23-5/2024-79562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 成文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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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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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4-12-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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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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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第期)

序号

行政

区域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最新情况

是否完成整改

1

柯桥区

X3ZJ202405120003

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王坛村沙坞自然村存在环境破坏情况:1.该村农田、山林中存在倾倒污染淤泥行为,影响小舜江饮用水水库水质;2.该村山林和农田被非法侵占建造石料加工厂,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

落实立行立改,加强执法监管,坚持长效管理

1.信访件涉及柯桥区王坛镇王坛村沙坞自然村两个地块:1号地块面积约30亩,属于王坛镇王坛村集体所有,目前已流转给绍兴栎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农业生产经营;2号地块面积约4亩,被该村1村民作为碎石料加工场地使用。
2.由于1号地块土壤质量差,种植产量低,处于半荒废状态,2023年9月王坛镇政府与柯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对接后,与绍兴市舜安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王坛镇土壤改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汤浦水库库区扩容工程的表层耕植土对该地块土壤质量进行改良提升,目前1号地块已全部完成土壤改良并种植高粱。但1号地块旁因其他耕地提升项目车辆进出需要,在原有的机耕路上进行塘渣铺设,需待改造提升项目完工后清理
3.2号地块于2023年5月被该村1村民用作碎石加工厂,后经王坛村两委会督促,该碎石厂于2024年1月停止生产,该厂占用土地面积2430.6平方米。经套合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区域地类为林地1783.2平方米及耕地647.4平方米,现场约有碎石料3000立方米尚未处理,影响复耕复绿。

1.2024年6月14日专用耕地林地已清理完毕,7月5日已完成复绿。

2.对占用1783.2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已依法立案处罚。

3.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执法巡查,不定期开展巡查摸排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全力避免问题反弹回潮。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府与群众沟通。

2

柯桥区

X3ZJ202405130010

绍兴市柯桥区嵇东镇竹田头村童坞自然村、止步坑自然村的小舜江源头饮用水区域内存在占用耕地、山林违规建造餐饮店、会所行为。止步坑自然村还存在开山占地违建情况。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并加强巡查监管

1.童坞自然村前坞岙水库旁目前建有8幢房屋,属于竹田头村闲置农房激活项目,现场未发现餐饮店、会所经营建设情况。经改造前后航拍照片对比,并经实地测绘、套合三调现状图,没有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但发现占用林地227平方米。竹田头村止步坑自然村没有发现占用耕地、山林违规建造餐饮店、会所的情况。
2.止步坑自然村涉及在建削坡建房的主要有4户农户,上述农户建房不存在非法开山占地情况。但其中三户农户的老房沿山而建,地势较高,在边坡治理过程中因原有老石坎损坏,建房户为保障整体结构安全,采用架空模式对原有石坎进行修建,存在违规建造基础的情况。

1.绍兴稽乡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在童坞自然村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已进行处罚。

2.止步坑自然村建房户违建问题,已通过竹田头村两委决议,将商凤堂等三户农户违规建造的房屋基础收归集体,作为本村止步坑自然村临时突发避灾点和雪窦岭景区救援点使用,以达到消除社会影响的目的。

3

柯桥区

X3ZJ202405150057

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王坛村绍兴天圣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溪东自然村狮子口农田挖坑,建造景观工程,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依法处置,长效管理。

信访件反映地块属于天圣农业承包范围内,现场有稻草棚一处、水池一处及零星堆石。经套合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稻草棚和水池共占地1917.8平方米,其中林地1138平方米、耕地779.8平方米,存在违法使用林地及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1.督促绍兴天圣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即日对场地上堆放的零星堆石进行清理,同时对稻草棚和水池占用耕地779.8平方米的行为,在5月31日前完成拆除清理和回填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并种植农作物。绍兴天圣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5月31日整改完毕。

2.对水池占用林地1138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已立案处罚。

3.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控和整治,加强执法巡查,不定期开展巡查摸排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全力避免问题反弹回潮。

4

柯桥区

X3ZJ202405170004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萧甬铁路距离来信人家仅有2米,存在噪声和电气化强电辐射污染,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来信寻求帮助。

部分属实

建议、协调相关方加装声屏障与隔音窗,切实减少列车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1.经摸排,该区域未发现距离铁路2米的居住建筑;住宅楼距铁路最近的小区为璟樾云筑府,距离约30米,除20栋以东段已安装声屏障外,其他未安装。昼间经对该小区内铁路噪声检测,结果达标。但在现场调查中发现,列车经过时噪声会对该小区居民生活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经对涉及的小区开展辐射值检测,结果均达标。
2.经相关部门核查梳理,均未收到相关内容信访投诉件。现场共同调处时属地向萧甬铁路公司提出加装声屏障的意见建议,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1.因铁路建设时期未做桥梁翼缘板预埋声屏障基础设计,后期安装声屏障不符合安装工艺条件,会影响桥梁基础结构及铁路运营安全。距离铁路最近的璟樾云筑府小区北首(靠近铁路方向)已安装隔声窗。

 2.敦促铁路部门按规范要求控制铁路运营噪声;定期做好柯岩街道萧甬铁路段的噪声和电气化强电辐射污染检测;做好铁路沿线居民的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5

柯桥区

X3ZJ202405250125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栅溪村,村民堵某兴在村中焦平一块25亩基本农田上违法倒土,要求查处。

部分属实

开展质量鉴定。

信访人反映的是当事人租用该村焦平的25亩土地后覆土的行为。该土地为山坡地,耕作层比较薄,沙石较多,覆土行为发生在2014年,属于土质改良覆土,经村委同意和验收,并非违法倒土。目前该地块作物种植状况良好,未发现新堆土情况。经核对2014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属于一般耕地,但缺少覆土后的耕地质量鉴定报告材料。

1.已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完成土壤检测,所采土壤样品均无明显异味和异常颜色,污染物指标无明显异常。

2.已委托绍兴市国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完成栅溪村复垦地块耕地质量鉴定,耕地质量等别为国家利用等8.2等,低于同类耕地的质量等别。经核实,该地块属于耕地(旱地),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和耕地功能恢复范围内,目前种植物不符合耕地的种植规定。

6

柯桥区

X3ZJ202405250005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街道西湖桥村存在破坏环境问题:1.大湾里(浙江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大门口道路一直往里),三面环山,东南角有一片开阔的平地,平地与山之间有一条从平水江水库流出的灌溉渠道,紧贴渠道下方原来是一方农田,现在农田被西湖桥村村委出租给私人作为黄沙堆场,晴天运黄沙的载重车辆进出,漫天扬尘,现场未做扬尘防护措施;2.黄沙场与渠道间的农田变成了一处垃圾堆放地,附近的企业把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均倾倒在此处,已形成一定规模,无人清理,村民曾多次反映未果;3. 渠道上方的山坡,也被出租给了五六家建筑企业,这几家建筑企业竖起铁丝网或彩钢瓦作隔离墙,里面堆放着打桩用的大型铁质套管、打桩机以及其他建筑机械,无论晴天还是雨天,总有拉着建筑机械的大型运输车进出,沿山的一条泥路被碾压得坑坑洼洼,雨天一身泥,晴天扬尘严重。

基本属实

落实抑尘措施,清理堆放垃圾,查处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1.信访反映黄沙堆场位于西湖桥村东家岙内,该地块被当事人超期承包用作黄沙堆场使用,现场检查时存在大面积黄沙未覆盖的情况,载重车辆进出引起扬尘飞散。该黄沙堆场用地三调地类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不涉及耕地。
2.信访反映地块存在3处垃圾堆场,为周边居民及单位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三调地类为耕地和林地。经查询近年信访记录,没有该地块垃圾堆放相关反映。
3.渠道上方的山坡位于西湖桥村安前岙,2022年地块承包者私自将部分承租地块转租给相关企业用作建筑材料堆场,经测绘,建筑材料堆场有3处,三调地类为林地。因地面未做硬化处理,运输车辆进出会导致泥泞及扬尘问题。

1.黄沙堆场已完成全覆盖并落实车辆清洗等抑尘措施,西湖桥村已完成垃圾堆放点位清理。
2.已对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技术鉴定2024年6月12日出具结果7月10日根据违法事实立案查处3.违法使用林地当事人已恢复土地原状并种植农作物及林木。

7

柯桥区

X3ZJ202405270058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存在以下问题:1.2022年底至2023年三四月份,绍兴浙超科技有限公司何某忠委托桃源村村民邵某彪将浙江漓铁集团尾矿坝的2万多吨尾矿泥挖出并堆放在邵某彪承包的山上,后撒上芦苇籽掩盖,破坏污染山林;2.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初,何某忠叫来朋友将2万吨尾矿泥装车拉到外面处理,具体地址未知。

部分属实

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督促做好堆场扬尘防护,恢复临时堆放点原貌。

1.2020年,根据省、市两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绍兴市柯桥区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下属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漓铁下庄1#、2#及事故尾矿库实施回采消库,该项目为应急处置项目,前期未进行环评审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绍兴浙超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标回采施工单位。回采施工单位委托绍兴欣辉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清理工作,由邵某彪全权负责。该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柯桥区兰亭街道桃源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临时堆放点租赁协议,将清理的表土及杂草、芦苇等(约2200立方米)临时堆放至尾矿库边空旷处,堆放期限至2025年1月8日。临时堆放点为桃源村村集体土地,非邵某彪个人承包,用地面积1022.01平方米,地类为裸土地,不涉及林地。芦苇为自然生长,非人工播撒,无破坏污染山林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何某忠为回采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该事故矿回采项目于2023年8月底开始试生产,至2024年4月共计回采尾矿约13.5万吨,其中尾矿泥回采约6.7万吨,尾矿砂回采约6.8万吨;已有约2万吨尾矿泥外运到有资质企业用作烧结砖原料,其余约4.7万吨尾矿泥堆放于漓铁厂区内,尾矿砂已全部销售给有资质企业。现场回采施工场地未进行作业,场地内部分地表干化且未进行有效覆盖,易产生扬尘;厂区内尾矿泥堆放区域未完全覆盖,易产生扬尘,雨天存在尾矿泥流失风险。

1.2024年6月4日,完成立案审批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业主单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绍兴浙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工作。

2.已督促回采单位严格按照回采设计方案开展回采、清运工作,并于2024年6月13日根据要求对堆场做好扬尘防护工作,现场堆场进行绿网覆盖,目前已完成。

3. 临时堆放点已启动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恢复原貌。

8

柯桥区

D3ZJ202405280065

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尉村存在如下生态环境问题:1.2017—2018年间桃树坞370亩土地被非法买卖,250亩土地用挖机开挖,树木被砍伐,系绍兴市康华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农家乐,还做了一千米长的道路,该地属于生态红线之内;2.2017—2018年,尉某浩、尉某飞在富桃坞破坏生态山林5亩并建路,非法开采倒卖山上的矿石一万五千立方米;3.泥士坞左右两边的山林被开采矿石三万五千立方米,并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山上开挖的大坑里;4.中间山岙有2亩的基本农田被非法采石,导致雨天泥士坞会山体滑坡,污水流到尉村水库里。

部分属实

制定当事人问题履行执行方案,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同类问题发生。

1.信访件反映的“桃树坞”地块为绍兴康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种植中药材项目,该公司在实际种植经营过程中,未经审批擅自滥伐林木796.0776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同时,其在上述林地上未经批准建有多处房屋。被立案查处后,罚款尚未全部执行到位,林地尚未恢复原状。上述房屋自建成后未经营农家乐,长期处于关闭状态。信访反映的“道路”属林区作业道路,已办理林转用手续。经查阅“三区三线”图,该地块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
2.“富桃坞”实际为富道坞,信访反映的问题实为柯桥区稽东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其中包括上坝道路建设等内容。2017年11-12月间,尉某浩为满足承建该工程施工需要,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富道坞水库大坝旁林地宕石,用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致林地受损,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1.44亩。后尉某浩被立案查处,罚款已缴纳,但林业生产条件未恢复。该区域不存在矿石外运及非法倒卖情况。
3.“泥士坞”又名黄泥湾,2017年至2018年,尉某浩未经批准在该地段非法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矿(宕渣)16739吨。尉某浩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做进一步侦查。为解决非法开采留下的凹潭,尉村实施泥士坞(黄泥湾)复绿工程,目前工程已完工,经查询工程渣土审批档案,未发现该项目有受纳工程渣土的核准审批记录,无建筑垃圾、石头等进入复绿工地。
4.信访反映的“中间山岙有2亩的基本农田”为尉村黄泥湾(泥士坞)等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现场未发现非法开采和山体滑坡情况。稽东镇全域范围内无尉村水库,该地块附近仅有一处无名水塘,水塘地势高于旱改水地块,不存在污水流入水塘的情况。

1.针对绍兴康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桃树坞地段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

2.针对尉燕浩在富道坞地段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

3.针对尉燕浩在泥士坞地段非法采矿的行为,已刑事立案。

9

柯桥区

D3ZJ202405280025

绍兴市柯桥区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印染废水超标排放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部分属实

开展采样检测,后续跟进处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达标排放。

1.该公司流量计、采样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均运行正常,废水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查询该公司近三年的废水监督性(执法)监测数据,无超标现象。
2.经查询“民呼我为”平台,近三年来共收到1件相关的信访举报,调处结果反馈投诉人,其表示满意。

对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管废水采样送检,检测结果符合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达标排放。

10

柯桥区

X3ZJ202405290050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栅溪村来信补充村民堵某兴违法倒土问题:1.倾倒行为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2.倾倒位置在栅溪村上游,对村民生活用水造成污染。针对该事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公开所有相关审批手续;2. 对砌筑、护坡、沟渠等项目按规定返工改造;3.核查渣土来源、数量、倾倒面积等;4.提供供土方检测报告或者进行检测,确保村民生活用水安全。

部分属实

对耕地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妥善处置。

1.经查,2013年5月7日,堵某兴和兰亭镇栅溪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该村焦平的25亩土地。2014年4月,由于此处土地为山坡地,耕作层比较薄,沙石较多,堵某兴经村委同意,覆盖30 cm耕作土,实施后村委进行了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经属地相关部门核实,该地块既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也不属于耕地功能恢复范围,但目前种植物不符合耕地的种植规定。距离租赁地西北方向约100米有一条溪流,2024年5月31日,对溪水进行取样检测,相关指标符合标准。
2.堵某兴覆土行为实施前,经当地村委2次会议认可,属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确认,按当时法规无需审批,该处覆土为耕作土覆盖,面积25亩,厚度约30厘米,非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属地街道办事处已委托有资质公司开展耕地质量鉴定,2024年6月1日完成采样,耕地质量鉴定未出具前地块保持现状。

1.已委托绍兴市国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完成栅溪村复垦地块耕地质量鉴定,耕地质量等别为国家利用等8.2等,低于同类耕地的质量等别。

2.经核实,该地块属于耕地(旱地),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和耕地功能恢复范围内,目前种植物不符合耕地的种植规定。根据鉴定,调查地块土壤质地为粉壤土,不同区域间土壤酸碱度差距较大,土壤有机质为缺乏至中等,与周边土地相比,土壤肥力等尚未处于稳定状态。土地利用方式已由耕地为主变为园地为主,因此苗木暂时保留,苗农租期满后(即2026年12月30日后)稳妥开展苗木迁移非粮化整治,恢复调查地块的耕地属性。分拣石砾,减少因砾石含量高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采用增施农家肥和配方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壤中的有机含量,中和土壤酸碱度,培肥地力,以逐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11

柯桥区

X3ZJ202405290049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若耶溪两侧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1.在2013年全村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纳入管网,现已成摆设,在毓秀桥老虎墙头地块的污水池周围的住户污水管网缺少日常维护,未能正常运行;2.毓秀桥戴某根住户将污水直接排放至若耶溪,多次反映未果。诉求:解决污水收集和管网建设问题。

部分属实

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完成对管道破损、堵塞问题的整改,对未接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农户按现行建设标准进行收集处理。

1.平水镇会稽村毓秀桥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于2013年实施并完工,由会稽村村委自行运维。经现场踏勘,确实存在污水池周围住户污水管网部分管道裸露破损、污水井渗漏等运维、管护不到位的情况。
2.2023年,戴某根在房屋维修中对原化粪池进行了改造,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因地势原因未接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而是排入戴某根自住房附近农田沟中自然消纳,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若耶溪的情况。经查询相关系统,日常收到过1次投诉,已办理回复。

1.毓秀桥自然村生活污水管网已进行排查,并对堵塞管道进行了疏通,破损的管道进行了维修
2.会稽村毓秀桥自然村污水提升工程已形成设计方案
3.会稽村委已进行日常生活污水运维。

12

柯桥区

X3ZJ202405290035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遗风村威凌工业区一号楼一层一个印染定型厂,排放污水、废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部分属实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该企业名为绍兴柯桥懿凯化纤有限公司,为窗帘加工企业,非印染定型企业,车间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0米。该企业生产时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由园区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属地环境卫生服务站处理。企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尚在进行中。2024年5月30日下午,对该企业废气进行检测,相关检测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

已责令该园区定期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企业已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同时建立专人专职制度,加大对该园区周边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园区内企业内偷排废气的行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

13

柯桥区

D3ZJ202405300065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存在以下问题:1.2022年底至2023年三四月份,绍兴浙超科技有限公司何某忠委托桃源村村民邵某彪将浙江漓铁集团尾矿坝的2万多吨尾矿泥挖出并堆放在邵某彪承包的山上,后撒上芦苇籽掩盖,破坏污染山林;2.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初,何某忠叫来朋友将另外2万吨尾矿泥装车拉到外面处理,具体地址未知。

部分属实

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督促做好堆场扬尘防护,恢复临时堆放点原貌。

1.2020年,根据省、市两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绍兴市柯桥区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下属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漓铁下庄1#、2#及事故尾矿库实施回采消库,该项目为应急处置项目,前期未进行环评审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绍兴浙超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标回采施工单位。回采施工单位委托绍兴欣辉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清理工作,由邵某彪全权负责。该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柯桥区兰亭街道桃源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临时堆放点租赁协议,将清理的表土及杂草、芦苇等(约2200立方米)临时堆放至尾矿库边空旷处,堆放期限至2025年1月8日。临时堆放点为桃源村村集体土地,非邵某彪个人承包,用地面积1022.01平方米,地类为裸土地,不涉及林地。芦苇为自然生长,非人工播撒,无破坏污染山林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何某忠为回采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该事故矿回采项目于2023年8月底开始试生产,至2024年4月共计回采尾矿约13.5万吨,其中尾矿泥回采约6.7万吨,尾矿砂回采约6.8万吨;已有约2万吨尾矿泥外运到有资质企业用作烧结砖原料,其余约4.7万吨尾矿泥堆放于漓铁厂区内,尾矿砂已全部销售给有资质企业。现场回采施工场地未进行作业,场地内部分地表干化且未进行有效覆盖,易产生扬尘;厂区内尾矿泥堆放区域未完全覆盖,易产生扬尘,雨天存在尾矿泥流失风险。

1.2024年6月4日,完成立案审批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业主单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绍兴浙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工作。

2.已督促回采单位严格按照回采设计方案开展回采、清运工作,并于2024年6月13日根据要求对堆场做好扬尘防护工作,现场堆场进行绿网覆盖,目前已完成。

3.临时堆放点已启动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恢复原貌。

14

柯桥区

D3ZJ202405310020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大桥村公墓北面,杨某夫(已故)侵占4亩公益林,破坏植被,修建豪华家族陵墓。

部分属实

对墓前道地和台阶通道硬化面积过大问题进行整改,对台阶通道开展复绿工作。

该地块为杨某夫(已故)家族墓地,共建有坟墓9座。经现场踏勘、用地现状测绘及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变更),该墓地用地面积597.1平方米(0.896亩),二调地类为林地;三调地类为特殊用地477.6平方米(0.717亩),林地119.5平方米(0.179亩),不涉及公益林,墓区周边植被良好。杨某夫祖父母墓(殡葬改革前)处于林地,其余家族墓地块目前为特殊用地(公墓),墓前道地和台阶通道均进行硬化,硬化面积过大,影响墓地生态植被。

1.根据2009年出具的地类调查显示,该坟墓区域为林地;2019年出具的地类调查显示为特殊用地(公墓);均未侵占非生态公益林范围。

2.镇、村两级加强对公墓区域及林地管理,严禁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5

柯桥区

X3ZJ202406010006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芝塘湖村村民来信反映:该村村民存在占用林地、山地、田地进行违法建房情况。

基本属实

停止建房施工,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巡查管理,防止违建发生。

由于信访件中无明确具体建房对象,经摸排,芝塘湖村现有在建农村个人住房两户,均处于停工状态。上述两户存在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林地建房的行为,村内无其他在建住房违法用地情况。

对两处建房地块进行管控,2024年9月27日,陈晓良户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2024年那12月2日,陈尧坤(陈建木)户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杨汛桥街道加强宅基地批后监管,形成防控监管合力,防止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发生。

16

柯桥区

X3ZJ202406020094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高速入口处有家露营烧烤基地于2022年起挖山毁林,破坏基本农田搭建集装箱、简易房、停车场等,占地面积14亩,2023年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承诺进行拆除,但至今违建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基本属实

对拆除后地面辅助物进行清理。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完善用地手续。

1.该露营烧烤基地名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史某忠游乐场。经调查,2022年6月开始陆续在该地块上搭建小卖部、集装箱、架空亭子、停车场等。露营烧烤基地总面积约15亩,地类主要涉及耕地、林地、园地,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5.2亩。2023年3月20日,约谈当事人,要求在2023年4月上旬前清理整改完成其在农田和耕地上的构建筑物。2023年4月8日,督促当事人抓紧整改,4月8日、9日,史某忠将其小卖部由3层整改为了1层。2024年3月11日,属地相关部门发出《整改督促函》,督促当事人立行立改,同时种植农作物恢复土地原状。2024年4月,开始对史某忠游乐场进行整改。目前涉及基本农田及耕地上的构建筑物已拆除。

1.完善手续。已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出具承诺,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待永农调整后完善用地手续。

2.坚持长效管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控和整治,加强执法巡查,不定期开展巡查摸排行动,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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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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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村民多次反映,若耶溪两侧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会稽村毓秀桥老虎墙头地块的污水池和周边住户污水管网缺乏日常维护、未正常运行的问题。如毓秀桥420号戴某根院内污水管未接入管网,直排农田后流入若耶溪。该户还存在违法开挖山体,破坏环境至今未修复的情况。来信人对相关部门采取封堵雨水管的解决方式不满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水收集不到位、管网建设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属实

完成管网摸排,落实整改措施,推进综合整治。

1.平水镇若耶溪两侧存在部分雨水口雨污混排情况。平水镇会稽村毓秀桥自然村存在污水池周围住户污水管网部分管道裸露破损、污水井渗漏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管护不到位情况。
2.戴某根户生活污水未接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在附近农田沟中自然消纳,存在跟农田尾水一起流入若耶溪的隐患。
3.2023年3月,戴某根以旧房修缮为由,在其平水镇会稽村宅基地屋后原化粪池西侧开挖平整土地,拟用于扩大原有化粪池,目前已整改到位。
4.近期属地对雨污管网进行排查,采取封堵雨水管等临时措施,目前已疏通。

1.毓秀桥自然村生活污水管网已进行排查,并对堵塞管道进行了疏通,破损的管道进行了维修。
2、会稽村毓秀桥自然村污水提升工程已形成设计方案。
3、会稽村委已进行日常生活污水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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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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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双冠染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污水处理不规范、偷排,严重污染地下水;2.生产未经审批的产品,设备批少建多,厂区周边臭味重;3.在建厂后的5年内以填埋方式处理危废。万丰化工存在以下问题:1.环保设备老旧、设备批少建多,夜间偷排臭气;2.偷排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3.2011年前后将危废填埋在厂区地下10米以下,涉及面积10多亩。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定期跟踪,强化设备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1.现场检查时,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已对该企业废水采样,结果达标。2024年4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厂区地下水进行检测,除1个点位氨氮数值超标外,其余点位检测因子均达标。
2.双冠染料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一致,生产产品的工艺与环评一致,但部分设备陈旧,厂区周边存在一定异味。已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采样,结果达标。
3.双冠染料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发现违规处置行为。2024年4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厂区土壤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
4.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一致,但个别设备铭牌模糊,企业实际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与环评一致,但厂区周边存在一定异味。已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口臭气采样(采样时间包含夜间)检测,已对该企业产能开展产能分析,预计均于2024年6月20日前出具结果,后续跟进处置。
5.现场检查时,万丰化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2023年7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厂区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达标。已对该公司废水采样检测,结果达标。
6.经调阅2010年—2012年万丰化工厂区卫星图,2010年该企业厂房均已建成,2011年前后未开展基建项目,不具备填埋危废的客观条件。该企业于2023年7月委托第三方对厂区土壤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1.2024年4月,双冠染料已委托绍兴市三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共计7个监控点位,除GW6号点位氨氮之外,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近期企业自行委托绍兴市三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地下水GW6号点位(氨氮)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但还将持续跟踪数据变化情况。

2.双冠染料加强车间及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对陈旧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已更新叉车1辆,偶合桶、压滤机等8套。

3.万丰化工已指定专人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养,建立运维管理制度,做好每日台账记录;已对各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各项指标的正常值运行。

4.万丰化工已更换七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重置成套废气在线检测设备,新增五车间树脂吸附废气处理装置,新建10000立方米好氧罐;万丰化工已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对厌氧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万丰化工每年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及废水、废气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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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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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光明村:1.李某光侵占房屋北面河道建造两层厂房约400平方米,致使河道中断,河流变成死水塘,水质变差;2.孙某生从2006年起非法占用柯桥区齐贤街道光明村(萧山区益农镇龙殿村插花地)基本农田3120平方米,用于建造厂房,开办污染企业,污染环境。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管理,杜绝问题发生。

1.信访反映厂房所在区域为光明居委会后井头河溇底,2006年光明居委会对该溇底进行平整,平整后该地块一部分批复给李某光作宅基地,一部分出租给李某光,其中宅基地和承租部分即为现状厂房占地部分,建房所涉区域非河道。但发现该厂房南面一处河道(溇底)水草较多、淤泥较厚。
2.孙某生在益农镇镇龙殿村涉及两块土地:(1)孙某生于2006年3月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原绍兴县齐贤镇光明村(现为柯桥区齐贤街道光明居委会)集体土地(基本农田),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2008年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种植条件。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但未按要求恢复地块种植条件。
2)孙某祥于2005年9月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原绍兴县齐贤镇光明村(现为柯桥区齐贤街道光明居委会)集体土地(基本农田),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2008年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种植条件。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但未按要求恢复地块种植条件。2013年孙某祥将厂房转让给孙某生,土地租赁关系变更为孙某生向光明村租用。目前上述土地规划和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3)现有杭州红权纺织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益农镇秀均针织厂、杭州浩丰纺织有限公司3家企业租用孙某生厂房,其中红权纺织、浩丰纺织无环评审批手续、未申请领排污许可证,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秀均针织厂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

已对该河道(溇底)进行清淤,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同时街道对该水域开展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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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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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何某云,在会稽苑小区南侧半山腰地块违规建设养鸡棚200多平方米,饲养家禽,恶臭、噪音扰民,污染山下若耶溪水质。

部分属实

拆除简易棚等圈养设施,完成家禽清养并做好环境卫生保洁。

1.2021年上半年,何某云在会稽苑小区南侧的半山腰上,私自搭建了2座简易棚,占地约30平方米。周边用钢丝网作围挡,圈地约200平方米,用于圈养家禽,其中土鸡28只、鸭12只、鹅8只,不属于规模以上养殖范围。该地块为国有储备土地,权属所有人为兰亭度假区管委会,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2.现场有轻微异味,家禽的鸣叫也会产生部分噪声,同时未采取相应粪便收集处理措施,对地块周边环境卫生有一定的影响。饲养场地距若耶溪直线距离约300米,未发现污水直排流入若耶溪的现象。

1.2024年6月22日完成家禽清养并同步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7月7日拆除简易棚等圈养设施。

2.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控,不定期开展巡查摸排,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整改。

3.进一步发挥村干部桥头堡作用,多听多看多问,及时协调邻里关系,逐一化解邻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