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4-785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办发〔2024〕17号 |
00258207-5/2024-78592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4-11-05
绍柯政办发〔2024〕17号
DKQD01-2024-000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11-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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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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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柯桥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柯桥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8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目标要求,着眼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和管控治理,统筹推进全区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掌握全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有序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两个先行”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协作机制,协同监管、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二)开展调查分析,评估风险状况。
1.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开展我区重点行业高关注、高产量、高环境检出率化学物质的基本环境信息调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状况详细调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初步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溯源并落实整改。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针对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开展进一步信息调查与环境监测,摸排各级生产、使用环节的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 实施环境风险筛查评估。根据《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结果,按照规范开展加密监测等相关工作,分析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环境赋存情况及环境暴露特征。针对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行业特征新污染物的环境健康风险筛查与评估,结合评估结果与行业特点,从科学监管、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标△为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各责任单位按职能分别落实,下同)
(三)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源头管控。
1.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申请登记义务,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信息共享要求。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文件宣贯培训,全面落实企业(机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2. 严格实施淘汰替代和限用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管理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严控新污染物通过生产、加工使用等途径进入环境。按期淘汰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对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严格落实化学品进出口管控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等10类已淘汰化学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3. 加强产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新污染物含量的控制和检测,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全氟化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污染排放。
1. 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大清洁生产执行力度,列入省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机构),须以所涉新污染物为重点,至少开展1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上述企业(机构)须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进口、使用、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以纺织印染、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产品替代,引导企业(机构)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推动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补充清单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2. 规范抗生素药品使用管理。强化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强化对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分层次、梯度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以下简称“两化”行动)。2025年底前,50%的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两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3.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落实农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坚持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深化“肥药两制”改革,鼓励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 计划。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置,科学设置农业废弃物回收点,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减少土壤环境中微塑料污染。2025年底前,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4.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机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有毒有害物质识别,对地下储罐等重点设施设备落实土壤污染预防措施。2025年底前,完成至少1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机构)隐患排查“回头看”。切实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的调查地块实行质控监督,对采样地块开展旁站质控,并视情况对地块点位随机采取土壤和地下水的平行样。聚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区化工集聚区探索新污染物定性筛查、定量监测及风险防控技术。(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五)完善防治措施,持续降低风险。
1. 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逐步将列入省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机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逐步将新污染物纳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024年底前,列入省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机构)须完成至少1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对列入省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机构)开展管控现状排查,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医药制造企业(机构)等应严格落实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确保无害化处置。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
2. 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以纺织印染业为试点行业,选取重点园区(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探索成熟适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减排及治理技术模式和监管模式。试点园区(企业)严格执行新污染物清洁生产、排污许可、监督性监测等管控要求,根据纺织印染业新污染物的产用特点研究制定治理管控方案,并借助行业协会、相关社会团体力量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效能。2025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并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创新模式或示范工程。扎实推进重点管控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治理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
(六)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智治创新。
1. 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依据国家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和省、市监测规划布局,结合柯桥产业结构特点,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案。以本区域环境风险突出的新污染物为重点监测对象,启动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分析的理论与实践培训,加快补齐业务短板,逐步提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补充清单物质的监测分析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 构建科技支撑体系。依托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鼓励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方法研究。围绕全氟化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分析检验、源头绿色替代、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与推广。要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攻关的支持,引导鼓励企业(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的科学替代和治理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柯桥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理顺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监管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通过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机构)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涉化学品进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生产和加工使用淘汰类化学物质、未按规定登记新化学物质和超标排放新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拓宽资金渠道。强化保障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经费,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建设、科技研究和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提升风险管控与污染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各类新媒体平台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和宣传教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概念科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本工作方案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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