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47-0/2024-786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钱清街道 发文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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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47-0/2024-78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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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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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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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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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清街道关于农村住房困难户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保障房安置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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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钱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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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清街道关于农村住房困难户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保障房安置的实施方案》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其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权利。特制定《钱清街道关于农村住房困难户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保障房安置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绍兴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办法(试行)》(绍市宅改办〔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钱清街道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申请对象   

钱清街道范围内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关于绍兴县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委[2013]2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困难户(含无房户),均可申请本次住房解困保障房安置。住房困难户完全退出宅基地并获得保障房安置后,不再享有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的其他权益不变。

四、解困方式:本次住房解困主要采用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保障房安置的方式,一期房源位于钱门大道北侧的原华茂化纤地块的临空·星城名苑一期,套型面积参考设计图纸,具体以择房面积为准。产权调换调换政策参照现行拆迁政策执行。实际住房困难户以现有农村全部合法的宅基地(房屋)或无房户按户内人均50平方米予以安置保底。

五、操作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承诺自愿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申请人必须整户提出申请。

2、村委初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农户的房屋现状、家庭人口、户籍、资格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等情况,并按照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街道递交申请材料。

3、现场踏勘。由街道农业农村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农户开展现场实地资格审查。

4、联合审查:由街道农业农村办召集相关科室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房屋产权及人口情况等。重点是按照《柯桥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柯宅改办【2023】5号)和《关于绍兴县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委[2013]28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人口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联审通过后提交街道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公示7天。

5、签约结算: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先签订《产权调换意向协议》(因房源为期房)。待临空·星城名苑具备交房条件后再签订正式的《产权调换协议》,产权调换政策参照现行的拆迁政策,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房号,并及时进行资金结算。

6、腾空注销: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后,农户必须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现有房屋,并同意将宅基地和房屋由街道统一回收处置,同时注销相应的权属登记。经街道农业农村办验收后合格,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7、办理解困安置房权证:由街道农业农村办牵头,按相关规定协助农户办理安置房权证。

六、后续管理申请人宅基地和房屋由街道负责统一收回,涉及地上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并依法注销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该户所属的临时建筑无条件拆除。涉及拆迁安全的“屋心屋”等建筑,经村(居)申请可暂予保留,由街道监管,村(居、社区)做好日常管理。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沈建刚

联系方式:0575-8405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