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4-777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4-10-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发〔2024〕16号
  • 信息索引号:

    00258207-5/2024-77774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4-10-08

  • 文号:

    绍柯政办发〔2024〕16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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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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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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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

2.2 专家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

4.5 响应终止

4.6 信息公开

5 区域应急联动

6 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应急准备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演练

8.2 公众宣传

8.3 督查考核

8.4 预案管理与修订

8.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减缓空气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柯桥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柯桥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 预案体系

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主体责任,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属地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

快速响应,分级管控。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以下简称区专班),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1.1 区专班组成

区专班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征收办、气象局、柯桥供电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区专班成员。

2.1.2 区专班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2.1.3 区专班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区专班下设办公室,为区专班办事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区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承担区专班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专班决策部署;组织制(修)订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区专班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上级预警信息的接收,本区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与解除、应对情况的信息公开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组织区经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组织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评估;组织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专班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牵头制(修)订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区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在各级督查组检查时,及时提供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负责畅通媒体发布渠道,加大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参与意识;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会同区专班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内电力运行调度,协调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区内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区经信局: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清单化管理;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做好手机信息发布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制(修)订和实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督促直属学校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修)订和实施机动车通行管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依法实施限行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制(修)订并督促落实露天矿山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矿山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建设局:负责制(修)订和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施工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和实施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港口码头、公路保洁、公共交通等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更新交通建设工地、港口码头等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公共交通保障工作,增加公路保洁作业频次;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修)订和实施水利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更新水利工程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负责指导督促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指导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制(修)订和实施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控制、渣土运输管控、餐饮油烟管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等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泄漏、散落、带泥运输、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征收办:负责指导协调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

区气象局:负责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结合上级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我区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柯桥供电分局:配合落实对停、限产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组织落实电力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各镇(街道、开发区):督促指导辖区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及辖区内其他需要管控的涉气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各级预警信息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2 专家组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建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报

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报、预警分级、预警会商和预警启动等工作由市里统一开展。区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做好气象状况观测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3 预警发布

在接到市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区专班及时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具体由区专班办公室落实。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区专班办公室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调整、解除信息,及时进行变更、解除响应,并发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重污染天气若发生在重大活动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预警发布后,区专班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区应急预案、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落实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措施

区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级要求。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保障类、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4.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等作业,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专班办公室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移动源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4.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医院、学校、幼儿园、家庭少开窗;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等作业,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专班办公室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移动源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频次。

4.3.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医院、学校、家庭不开窗;建议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等作业,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专班办公室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移动源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4.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上级预警级别调整指令,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4.6 信息公开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5 区域应急联动

积极配合长三角、省、市和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市级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参与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要求变更或解除预警,并上报应对信息。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6 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区专班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专班办公室。总结报告包括指导督查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响应终止4个工作日内,区专班办公室按相关要求,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

区专班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报区专班和市级主管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气象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7.2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3 应急准备保障

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竖立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载明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区专班各成员单位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各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演练

区专班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应急演练,及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8.2 公众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绿色生活,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8.3 督查考核

区专班组织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区专班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各镇(街道、开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等工作。

对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4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并报区专班办公室备案。专项行动方案应细化分解任务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和分工,明确接收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相关规定报区专班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绍柯政办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2. 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1


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图片1.png



附件2


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图片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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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