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DS1571)车辆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告知函的送达公告
浙DS1571车主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车辆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告知函》(2024告17310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个人车辆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如为单位车辆,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到处理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210号处理窗口,电话:0575-84885366。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