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1 09:30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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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为柯桥区下列人员:
(一)第一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二)第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三)第三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四)第四类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五)第五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和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六)第六类对象: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