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人社局 >> 信息公开指南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9 11:5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部门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5—84126036;

传真号码:0575—84120669;(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email/address-detail?areacode=330603),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kq.gov.cn/col/col1507238/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上级主管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信息范围可参见绍兴市柯桥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网上公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544/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内容

1.人力社保局领导信息及分工情况。

2.机构信息。主要包括:分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3.人力社保局依法公开的政策文件。

4.重大行政决策。

5.重点工作及推进情况。

6.部门预算、决算报告。

7.人事任免。

8.行政许可、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依据,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9.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0.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柯桥区人社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具体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内容;政务“五公开”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13052/index.html)等向社会公开。另外,主动公开的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人社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区人社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对依申请公开,可通过“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提交部门,网址为:http://www.kq.gov.cn/col/col1507238/index.html。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邮寄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传真接收号码为0575—84120669,通过传真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 当场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5—84126036。

(三)申请的提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areacode=33060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