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3-68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办发〔2023〕19号 |
00258207-5/2023-68427
城乡建设(含住房)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3-09-04
绍柯政办发〔2023〕19号
DKQD01-2023-000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9-07 17:0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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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柯桥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在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柯桥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36号)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业主自愿、自主实施,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且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尽量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相邻业主日常生活受到直接影响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邻业主协商解决。
二、申请条件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柯桥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4层及以上(含架空层)未设置电梯的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2.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改造计划;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分单元加装电梯不能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集方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签订书面协议。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验收合格交付后,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申请人合计25万元/台的补助,其中区级补助15万元/台;加装电梯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协调工作的,区政府给予5000元/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明确。加装电梯管线迁移所需费用(除电力管线迁移费用外)由区政府和管线迁移单位各承担50%;电力管线迁移费用按照2019年12月25日市建设局与绍兴电力局明确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力管线迁移费用问题会议纪要》执行,即电力管线迁移所涉及的管道等土建工程及费用由属地政府负责并承担,所涉及的电缆等电气工程及费用由电力部门负责并承担。加装电梯管线迁移所需费用(除电力管线迁移费用外)可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参考标准为给排水管线0.8万元/台、燃气管线0.2万元/台、通信管线0.4万元/台;电力管线迁移所涉及的管道等土建工程及费用根据决算金额按实补助。具体由属地镇(街道)与管线迁移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并先行垫资,待申请加装电梯补助时一并结算。以上区级各类资金补助和奖励经费来源均为物业统筹资金。
(二)推进整体加装模式。要充分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等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建设改造项目中推进整体加装工作。镇(街道)应当加大协助力度,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服务企业在同一小区内统一设计、采购、加装电梯。暂不加装的单元,应当预留电梯沉井位置及各类管线接口。电梯加装量一次性达到小区可加装总量80%且总数在5台及以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在原25万元/台补助的基础上再增补5万元/台,补助资金由物业统筹资金予以保障。
(三)集体土地住宅加装电梯。集体土地性质的住宅小区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参照本实施意见享受资金补助,但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资金来源为物业统筹资金。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拟加装电梯的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等。
(二)签订协议。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1.电梯使用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3.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运行、保养、维修、检验检测等费用分摊方案;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经检测,既有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电梯的管理责任人依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予以确定。
(三)协议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所在村(社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若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需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审核情况。
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所在村(社区)应加强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所在镇(街道)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化解纠纷。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调解成功结果并附相关资料,可视情况予以备案。
(四)施工图审。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础上,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镇(街道)审核通过后向区建设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联合审查。申请资料包括: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2.柯桥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3.公示内容及公示张贴的证明材料;
4.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检测报告;
5.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6. 经图审机构审核后出具专项技术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审报告;
7. 村(社区)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镇(街道)出具的调解、听证情况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在联合审查中,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并重新提交。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移动、水务、燃气、中广有线、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在接到镇(街道)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到场开工实施移位。
(六)工程施工。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同时镇(街道)会同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指导。电梯安装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设备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监督。
(七)交付使用。申请人在工程竣工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所在村(社区)代表等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加装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提交检验申请,确保电梯运行安全、有效。
(八)补贴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特种设备验收合格报告、柯桥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消防安全信用承诺书等材料,经属地镇(街道)初审、区建设局复审后,由区建设局将各类补贴资金拨付至属地镇(街道),再由属地镇(街道)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申请人、管线单位和相应村(社区)。
以上加装电梯全流程申请、审查、申请补贴等均可在柯桥区“加梯E网通”应用系统上操作完成。区建设局应加强对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快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区建设局要定期对镇(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属地镇(街道)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各类改建项目统筹实施,并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社区重点工作考核范畴,给予相应考核基础分和附加分。
(二)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村(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见证、协调作用,引导业主们充分沟通、统一认识、解决分歧。区建设局要定期召集区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柯桥水务集团、柯桥供电分局等部门(单位)召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电梯加装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执法。电梯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日照分析在允许标准范围内,且已签订达成业主一致意见书面协议的,周边住户不得无故阻挠、破坏施工。镇(街道)要平稳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施工中如有蓄意阻拦、破坏施工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规定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转让方应提前告知受让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装电梯要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加装电梯额定载重原则不超过630千克,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造型外观应与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同一小区加装的电梯宜统一规格、统一色彩。
(三)区市场监管局可会同区建设局和属地镇(街道),根据业主的需求向社区提供有资质的电梯企业清单(电梯企业必须具备总包资质或有完整设计、施工等以电梯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建设联合体条件,不得采取挂靠、委托的形式),并公布电梯企业提供的电梯设备采选清单,包括不同型号的设备价格和免费维护保养年限,为业主合理选择提供更多依据。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指导清单中的电梯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也可选择指导清单外的电梯企业。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对加装电梯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应当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四)鼓励和支持特殊群体依法加装电梯。
(五)鼓励加装电梯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加装电梯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进行赔偿等;鼓励已交付使用的加装电梯纳入区市场监管局搭建的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周期安全管理。
(六)加装电梯使用单位或责任人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定期检验、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等职责,未履行职责的不得继续使用。
(七)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八、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局负责对柯桥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二)区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三)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搭建加装电梯共商平台,指导加装电梯单元业主建立协商机制;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初步审核、组织实施、过程监管、长效管理及投诉处置等工作。
(四)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负责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
(五)电梯企业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六)原房改房售房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九、附则
(一)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擅自加装电梯的,由区综合执法局或属地镇(街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查处。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柯桥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36号)同时废止。在发布之日已完成管线迁移的加装电梯,其资金补助方式执行原实施意见。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