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21ZFF30000/2023-68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征收办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组配分类: | 征地拆迁 | 文件编码: |
330621ZFF30000/2023-68803
土地
征收办
2023-09-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8 15:05
信息来源:区征收办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9月7日作出的浙土整字(3306)[2023]0002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2023年度绍兴市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齐贤ZD2023-06-1~3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齐贤街道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官湖沿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391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1107公顷、建设用地0.1284 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绍柯政发〔2020〕13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绍柯政发〔2021〕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22〕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17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2023年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拆办〔202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安置方式,按照柯桥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绍柯区农办〔2017〕107号)、《柯桥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 征 收 土 地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和 农 民 对浙土整字(3306)[2023]000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600653
监督电话:85599963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