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9-1/2023-68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9-1/2023-6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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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2023-09-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8 16:4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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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执行上位法的具体行动。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要求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民〔2022〕30号),要求推动养老服务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评价等进行阐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出台柯桥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其相关制度也需要通过出台具体政策予以贯彻落实。
二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截至2022年底,全区户籍人口70.19万,其中老年人口18.31万,老龄化程度达到26.09%,较全省高出近6个百分点。伴随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高龄老人和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也都随之增长,加上居民家庭小型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家庭风险抵抗能力和照护能力相对不足,养老照护将更普遍地依赖社会化供给,养老服务市场对养老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且对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吸引年轻优秀的服务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推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210号);
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浙人大常〔2021〕4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5.《绍兴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民〔2022〕30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对2023年和2025年分阶段提出了主要目标,明确“四大重点任务、12项具体工作”的任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此部分共3条,包括强化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提升养老管理人员能力、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等内容。
2.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发展体系。此部分共4条,包括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通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库、鼓励养老服务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内容。
3.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政策待遇。此部分共2条,包括兑现养老服务人员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褒扬机制等内容。
4.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此部分共3条,包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健全人才流动促进机制等内容。
此外,《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和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三、特色亮点
1.扩大培训认定范围,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明确在在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养老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托(安)养机构或家政公司(含居家养老服务商)等为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均可参加相应等级职业技能培训认定。
2.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吸引更多年轻人从事养老服务。报考全区高等、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技工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定向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可按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每学年10个月的定向培养补助(按实际在校月份 折算)。同时贯彻落实《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对入职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奖补条件的毕业生,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10万元,专科(高职)奖补8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6万元。
3.提高政策待遇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进程。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明确连续在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按照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从第二年起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350元、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从2023年1月1日起,只获得《老年照护与管理》证书的护理员不再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以促进养老服务人员考取并升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4.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养老服务人员评价体系。依托数字化手段,对全区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形成养老护理员信息数据库。通过多维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对优秀养老服务人才,优先给予推荐奖评、职级晋升机会;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解读人为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陈晟滨,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联系电话:856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