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实施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前梅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钱清街道前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7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前梅股份经济合作社、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抄送单位:柯桥区住建局,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柯桥区财政局,柯桥区人社局,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钱清街道办事处
征收土地预公告(柯征预告〔2023〕7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