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路(钱陶公路-纺都路)道路新建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永兴路(钱陶公路-纺都路)道路新建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在研究了 永兴路(钱陶公路-纺都路)道路新建工程 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2023年9月14日16:00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针对投标提问书的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资信分评分项财务状况要求提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财务报告。按照本项目招标业绩及获奖要求,满足的单位均为外地央企,且外地央企负债率均不符合要求。若财务状况以牵头人为准,则众多单位难以找到合适单位组建联合体。财务状况评分是否可以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近3年财务报告。
回复:此条内容已在更正补充公告中修改,网址链接:http://www.kq.gov.cn/art/2023/9/8/art_1658098_59188780.html
2、第三章评标办法5.1《工程业绩》项中:⑤业绩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均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均须五方主体盖章,五方责任主体盖章分别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或盖章的质量监督报告]或[主管部门出具或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为准;业绩金额指标均以合同中载明的工程建安费为准; 国内绝大大部分市政类项目在质量证明文件等材料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只出现在施工合同中,且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变更的是否可以以合同为准?
回复: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主管部门出具或盖章的质量监督报告]或[主管部门出具或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任职的,必须附建设(代建)单位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代理: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答疑澄清公告-永兴路(钱陶公路-纺都路)道路新建工程.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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