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小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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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小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答疑公告

 

各投标单位在研究了西小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单位于2023年91316时前在网上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提问和招标文件及参考标底作如下说明:

一、针对投标提问书的澄清修改:

 无

  

二、其他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P100页“④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调整为“④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在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招标文件P111页“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月进度款在每月25日前由施工单位按当月产值填写支付申请表;工程月进度款(不包括绿化部分费用)按当月审核金额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包括施工档案资料完成),付至合同金额(或修正合同金额)(不包括绿化部分费用)的9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2、工程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完毕后付至竣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部分结算审定价)的98.5%(如承包人另以保函形式提交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此次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部分结算审定价)的100%);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部分费用结算审定价)的1.5%(不计利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或以保函形式提供),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多退少补);”调整为“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月进度款在每月25日前由施工单位按当月产值填写支付申请表;工程月进度款(不包括绿化部分费用)按当月审核金额的85%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备案后(包括施工档案资料完成),付至合同金额(或修正合同金额)(不包括绿化部分费用)的9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2、完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完毕后付至完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部分结算审定价)的98.5%(如承包人另以保函形式提交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此次支付至工程完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部分结算审定价)的100%);3、工程完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部分费用结算审定价)的1.5%(不计利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时扣留或以保函形式提供),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多退少补);

3、招标文件P111页“绿化部分按下列方法支付:1、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月进度款在每月25 日前由施工单位按当月产值填写支付申请表;按当月审核金额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2、养护期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或修正合同金额)绿化部分的80%,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8.5%,3、养护期满两年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绿化部分的100%。注:如修正合同金额(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及缺漏项、签证变更等)超过或少于原合同金额的,上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付款节点按修正后合同金额作为付款基数。(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经审定后随进度款同比例支付)。5、乙方未能完成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整变更未及时上报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工期延误等责任。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可以对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作适度调整。6、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经业主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承包人未能完成月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或未按要求执行的以及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按照浙建[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调整为“绿化部分按下列方法支付:1、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月进度款在每月25 日前由施工单位按当月产值填写支付申请表;按当月审核金额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2、养护期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或修正合同金额)绿化部分的80%,完工结算完成后付至完工结算价的98.5%,3、养护期满两年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绿化部分的100%。注:如修正合同金额(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及缺漏项、签证变更等)超过或少于原合同金额的,上述完工验收合格后的付款节点按修正后合同金额作为付款基数。(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经审定后随进度款同比例支付)。4乙方未能完成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整变更未及时上报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工期延误等责任。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可以对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作适度调整。5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经业主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承包人未能完成月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或未按要求执行的以及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按照浙建[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P113页“发包人审批完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发包人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付款。”调整为“发包人审批完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完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发包人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完成完工结算审核后付款。”。

5、本工程土石方工程清单工程量同定额工程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四),土石方外运及短驳工程量计算时需考虑土方的折算系数,即土石方外运及短驳工程量=土石方开挖量-土石方回填量*土石方体积换算表中的折算系数(土石方体积换算表详见浙江省18版定额)。

6、本工程处置费不另行计取,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7、上传的CAD图纸和PDF图纸不一致的,以PDF图纸为准。 

 


招标人: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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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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