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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8220-0/2023-67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20-0/2023-67704
卫生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3-08-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08 15:5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单位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
举报投诉电话:0575-12345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拟订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开展控烟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加强全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及《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四、执法程序
详见附件1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 个工作日内申请陈述、申辩, 5 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2
七、自由裁量基准
详见附件3
八、执法人员信息
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