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21ZFF30000/2023-675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征收办 发文日期: 2023-08-04
组配分类: 征地拆迁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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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621ZFF30000/2023-67583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布机构:

    征收办

  • 成文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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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土地征收公告(柯征告(2022)005号)

发布时间:2023-08-04 11:12

信息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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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的浙土字(3306)A[2023]-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绍兴市2023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柯桥区)。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齐贤ZD2021-56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一般一类工业用地M1,东至其他项目,西至尹大线,南至杭甬高速,北至滨海大河。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齐贤街道朝阳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956公顷,农用地(林地除外)/公顷、林地/公顷、建设用地0.6956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绍柯政发〔2020〕13号、绍柯政发〔2021〕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可按绍柯政办发〔2019〕53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的,按照绍柯拆办〔2018〕1号、绍柯拆办〔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6)A[2023]-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600653        监督电话:85599963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005土地征收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