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0 09:41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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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行政复议专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函〔2023〕20 号)规定,经区政府同意,任命李兴成等7名同志为区政府行政复议专员。
一级行政复议专员:李兴成、宋辉、潘怡;
二级行政复议专员:陶秋凤、鲁燕、黄秀慧;
三级行政复议专员:朱国林。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