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52-6/2022-662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漓渚镇 发文日期: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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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漓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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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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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渚镇农民建房批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0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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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漓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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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农民建房批后实施及监管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城镇社会稳定和谐,群众安居乐业,根据《柯桥区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实施办法》(绍柯政办发[2015]84号)、《关于做好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工作的通知》(绍柯农[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四到场”制度落实

农户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进入批后监管阶段,由村委作为主要监管责任主体,与镇城建办、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中队、自然资源所、驻村指导员共同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定桩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同时应如实填写批后管理手册。其中定桩放样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由镇城建办牵头组织,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由综合执法中队牵头组织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好巡查记录。

(一)定桩放样

农户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镇农业农村办向农户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农户向村委提出放样申请,由村委核实后通知镇城建办,定桩放样由镇城建办牵头组织“四到场”监管小组人员在村委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场完成定桩放样。

(二)基槽验线

农户完成房屋基槽施工后,由农户向村委提出基槽验线申请,由村委核实后通知综合执法中队,基槽验线由综合执法中队牵头组织“四到场”监管小组人员在村委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场完成基槽验线。

(三)施工过程

农户完成房屋二层施工后,由农户向村委提出施工过程验收申请,由村委核实后通知综合执法中队,施工过程由综合执法中队牵头组织“四到场”监管小组人员在村委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场完成施工过程验收。

(四)竣工验收

农户完成房屋竣工后,由农户向村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村委核实后通知镇城建办,竣工验收由镇城建办牵头组织“四到场”监管小组人员在村委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场完成竣工验收,相关人员签署《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2)。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配合协调。各村按实际安排好相应的农民建房负责人,做好农户的个人建房政策宣传和严格落实个人建房审批程序,同时按要求做好批后“四到场”的申请接收、提交、参与等工作;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城建办、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中队、自然资源所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联合踏勘、规划定点、“四到场”等环节;村负责人、驻村指导员应做好农户个人建房政策宣传,参与联合踏勘、联席会议、“四到场”等环节。

2.加强日常监察。由村委作为主要监管责任主体,与城建办、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中队、自然资源所、驻村指导员等联合协作,加强日常监管巡查。

 

附件1. 农村住房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手册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

                    20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