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286821-2/2021-596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平水镇 发文日期: 2021-10-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平镇政〔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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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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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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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镇政〔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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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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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0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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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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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KQD99N20210001

 

 

平镇政〔2021〕57号

 

 

为全面推进全镇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奋力推动平水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地。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工业全域治理改革高质量发展有关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工业现状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提出的“腾笼换鸟、凤凰涅”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按照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和区进一步深化工业厂区“低散乱污”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亩均效益为导向,镇级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为重点治理对象,对其他零星企业用和村级集体工业用地进行有序管控。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倒逼牵引产业布局有机更新、企业形态迭代赋新、体制机制动态革新,腾换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品质,为促进平水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一码管地。对全镇内所有工业地块进行统一编码,叠加土地信息、资源配置和经济数据,实行动态管控,一“码”掌握家底。

2.标准用地。按镇内工业行业分类确定产业导向、亩均效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强化土地绩效管理。

3.集约优地。由镇经发、招商等相关部门对镇级工业园区的空置或低效土地、厂房,加强对入驻镇级工业园区的企业项目的实施统一审核,全面开展入驻企业申请审核,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引导和用地绩效管理,强化招商对接,协同推进土地治理和项目招引,变被动整治为主动引导”。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全镇工业全域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成为全域治理示范标杆。

1.发展质效更好。基本完成亩均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和落后产能动态出清,企业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隐患动态清零,企业绿色发展、本质安全、现代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2.资源配置更优。盘活土地空间200亩左右,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以上。

3.行业平台更强。通过盘活整合资源,不断提升平水的金属加工、汽配配件、医疗器械、服装服饰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引进电子科技等新兴产业,集中打造平水工业高品质高效益的行业特色。

四、实施路径

(一)重点治理对象

1.亩均低效企业用地:对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工业小区)实施重点排查,制订“一企一策”,对标治理提升;对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提质增效;对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增强企业忧患意识,积极引导企业精准施策、优化升级。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低效整治倒逼。

2.“低散乱污”企业用地:存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乱搭乱建等较大违法违规违章或问题隐患的企业用地。

3.集体工业用地:存在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利用率低、建筑结构老化、安全环保隐患大、管理松散、信访问题多发等情况的村集体工业用地。

(二)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重点治理阶段(2021年)。全面排查我镇重点治理对象,严格按照各项整治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难点先行先抓,抢先取得有效突破。

2.第二阶段: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依照全市范围内的试点经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开展工业全域治理,制定行动计划和治理清单,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落实闭环治理。

3.第三阶段:全域提升阶段(2023年)扩面实行

工业全域治理,地毯式摸排工业用地情况,全域推行“一码管地”,全面上线“园区管家”,严格执法查处,科学系统治理,实现整体跃升。

(三)方法路径

1.整治提升一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保留的工业用地厂区但亩均效益较低、局部设施老旧、管理粗放无序,通过整治可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的工业企业及用地,除拆除重建类以外,综合运用二次开发、局部改扩建,环保、消防、安全整治,亩均倒逼、组团兼并、数字赋能、技术升级等手段予以原地提升。

2.功能转型一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用地,通过退二进三、复垦复绿、试行新型用地、改建公共设施等方式予以功能转型。

3.关停退出一批。对存在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严格查处,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业全域治理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镇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室办、站所、村(居)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镇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经发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研究,明确实施细则。经发办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统筹协调,会同相关室办、站所做实、做细、做深各项整治工作。各相关室办、站所要严格按照标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整治完成的厂区,统一上报至经发办。结合辖区产业特点,强化与小城镇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蓝天保卫战等工作结合,全面抓好整治各项工作。各相关村(居)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园区主动提质增效镇党委、政府将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工作纳入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相关室办、站所要深入基层,结合“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商会、有关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群众沟通交流,大力宣传开展工业厂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升企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宣传优秀经验做法,同时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工业项目入驻审批若干意见

      

 

柯桥区平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件于2024年3月1日停止执行。

 

 

平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校对:朱庆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工业项目入驻审批若干意见

 

一、项目入驻需同时符合柯桥区环境功能区划、工业功能区划、产业导向及镇级行业要求。

二、不再审批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的新增、技改、扩建项目。

三、全镇范围内不再审批有污染排放的涉及涂料、橡胶、熔炼、皮革加工、化工助剂、塑料制品、塑料造粒、电镀制版;复合、涂层、植绒、拉毛、烫金、转移印花、数码印花、激光雕花、滴塑、定型、砂洗;翻砂、废弃物清洗、石料加工、蜡烛加工、制砖、卫浴、木材加工、喷水织造、家具的新建项目。

四、食品加工、五金、模具加工的项目有条件允许入驻,入驻条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人民币,厂房面积≥2000 m²,其中食品加工项目无法接入工业污水管线的不再允许新增。

五、其他符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要求,不在负面清单内的新增非低散乱污企业(包括新建、迁建)入驻也需满足入驻条件即固定资产投资≥500万人民币,厂房面积≥2000 m²

六、项目立项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有争议的项目通过经发办、规划、建管、工商、环保、行政审批、纪委等部门协调会协商解决)

 

附注:针对村级无产权证房屋租赁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对于无产权证、产权证缺失、用地性质非工业的统一不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