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286821-2/2023-67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水镇 | 发文日期: | 2023-04-0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平镇政〔2023〕18号 |
66286821-2/2023-67156
其他
平水镇
2023-04-03
平镇政〔2023〕18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07 11: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平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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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QD99N—2023—0001
平镇政〔2023〕18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城镇社会稳定和谐,群众安居乐业,根据《柯桥区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实施办法》(绍柯政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个人建房类型和审批条件:
根据平水镇个人建房控制区范围红线进行划分,其中:
(一)个人建房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翻建、扩建个人住房,仅允许危房修缮,即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报告确认为D级危房的,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原则申请修缮。
(二)个人建房控制范围外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前提下,按照“拆旧建新、一户一宅”的原则,允许新建、翻建、扩建个人住房及危房修缮,建房模式按照“坚持联排式、严控独立式、推进公寓式”的原则,具体为:
1.新建、翻建、扩建占地面积按两种标准控制,户型人口3人以下(含3人)不得超过80平方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115平方米;层次控制在3层以内、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新建需村委出具整体建房规划方案,提交踏勘申请,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仅限于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按联排式住宅建造,且三户联体,受地形限制的允许二户联体。建造公寓式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2.已取得土地证的农房翻建、改建,占地面积超过现行户型控制标准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土地证登记的位置及占地面积进行翻建、改建。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建房地块经自然资源所核实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由自然资源所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地质灾害评估,出具防治措施方案,评估和防治工程的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防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实施定桩放样。
(三)经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和单层附属用房实行综合执法中队备案程序。村委完成初步核查并经村两委会讨论公示后,提交房屋权属情况说明,会议记录,公示情况,修缮承诺,签订四邻协议,向镇综合执法中队报备,经综合执法中队踏勘备案后进行局部修缮。
二、审批程序
(一)、新建、翻建、扩建
1.提出申请。农户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年度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性质证明、《个人建房申请表》、《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四邻协议、本户及“一户一宅”政策涉及相关人员房屋权属与宗数的情况说明等基本资料。
2.前期核查。村委将农户的基本资料提交到镇城建办进行前期核查。镇城建办送镇农业农村办对建房户的住房困难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建房地块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农户及“一户一宅”涉及相关人员的房屋权属证明、宗数等进行核查,出具初步书面意见,符合两个规划的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报表(个人建房)》。(最终以实地踏看为准)
3.召开村两委会并公示。村委在取得前期核查结果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结合本村实际,初步核定农户建房资格,并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镇城建办申请现场踏勘。
4.联合踏勘。镇城建办收到踏勘申请后,会同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中队、驻村指导员、网格员到村进行联合踏勘,现场核实农户情形及四邻房屋等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出具踏勘书面意见书,同时告知相关政策处理意见及需补充的资料。踏勘时如发现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的一律拆除,并在一年内暂停该建房户的审批资格。
5.召开联席会议。镇城建办汇总审核建房资料后,提出初步意见,并适时请示镇长召开个人建房联席会议,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讨论意见。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会议纪要,由镇城建办进行规划定点,制作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违章建筑不拆除、房屋不腾空的将不予发证。
7.办理建房用地报批手续。农户领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到镇自然资源所办理注销手续,原有房屋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注销拆除,否则不予受理。
8.批后监管。农户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进入批后监管阶段,由村委作为主要监管责任主体,与镇城建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中队、驻村指导员或网格员共同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定桩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如实填写批后管理手册。由农户在“四到场”各个阶段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核实后通知镇城建办,由镇城建办组织“四到场”监管小组人员到场参加。
9.竣工发证。农房竣工通过验收的,按程序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权证,如未按“四到场”要求提出申请导致监管步骤遗漏的,将不予发证。
(二)危房修缮
1.提出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修缮方案,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年度户口本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已发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个人原址原高原面积修缮承诺书、危房鉴定报告等基本资料。
2.前期核查。村委对房屋情况进行核实(房屋产权权属明确,符合“一户一宅”,危房鉴定D级以上),同时将基本资料提交到镇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该房屋土地证状态、是否属于应拆屋等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房屋情况核查书面意见。
3.召开村两委会并公示。村委在取得前提核查结果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初步核定其修缮资格,并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的,村委将全部资料报镇城建办申请现场踏勘。
4.联合踏勘。镇城建办收到踏勘申请后会同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或网格化成员下村进行联合踏勘,现场核实。
5.召开联席会议。城建办汇总审核资料后,根据建房申请总体实际情况适时请示镇长召开联席会议,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讨论意见。
6.规范修缮。联席会议后,对符合修缮要求的,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现场测绘,三维固定。待测绘报告出具后发放修缮告知书(附测绘图纸),农户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处理好邻里关系,并参照批后监管“四到场”进行监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应成立个人建房初审领导小组,按集体讨论原则,讨论决定本村个人建房相关事宜,并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城建副镇长和农业农村副镇长为副组长、城建办、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中队、规划服务中心为成员的个人建房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办内,主要负责个人建房资料汇总审查及上报联席会议讨论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配合协调。各村按实际安排好相应的具体负责人,做好农户的个人建房政策宣传和严格落实个人建房审批程序,同时按要求做好批后“四到场”的申请接收、提交、参与等工作;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城建办、综合执法中队、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联合踏勘、规划定点、“四到场”等环节;规划服务中心做好规划方面的指导工作;农业农村办做好住房困难户的核查和动态申报工作;驻村指导员、网格员应做好网格内农户个人建房政策宣传,参与联合踏勘、联席会议、“四到场”等环节。
3.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各部门应严格审查,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隐瞒造假,将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审批环节作风拖沓,未按时履行职责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所在村对农户建房批后监管不到位的,存在少批多建、批东建西、擅自移位等违法行为的,每起扣除岗位责任制1分,并对相应的网格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按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四、附则
1.经认定为住房困难户的,按照柯桥区住房解困有关政策和《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困难户常态化解困管理的通知》平镇政〔2016〕73号文件精神执行。
2.本办法由镇个人建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柯桥区平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本文件于2024年3月1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