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3-666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3-06-0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综〔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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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3-6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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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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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柯政办综〔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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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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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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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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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全面实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办〔2022〕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函〔2022〕30号),结合柯桥区实际,现就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秉持整体统筹、分层优化、科学有效、多方参与原则,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紧扣2025年基本建成健康浙江的目标,逐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估政策体系,为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工作目标。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及其工作体系。2023年,健康柯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启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符合健康影响评价条件的成员单位至少开展1个健康影响因素案例评价,全区形成5—8个区级优秀案例,力争形成2—3个市级优秀案例,争取有优秀案例入选省级样板;到2024年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形成10—15个区级优秀案例,力争5个以上优秀案例入选省、市级样板;到 2025 年底,基本形成“1(健康影响评估制度)+X(包括健康影响评估技术指南、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考核监测评估等支持子体系)”健康影响评价“柯桥模式”,实现重要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全覆盖”,形成一批健康影响评价省、市级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1.明确职责分工。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健康办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各政策制定部门和工程项目单位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卫生健康局及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

2.强化部门协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协作平台,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到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中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区发改局负责每年年初向区健康办提交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和工程项目计划,区健康办应组织进行筛查,对可能存在较大健康风险的,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单位)协同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涉及健康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探索将健康影响评价逐步融入合法性审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推动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探索将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融入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编制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技术导则和开发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软件工具,共同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和行业准入标准等相关政策,开展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和培训,为健康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3.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柯桥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健康办;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协同工作网络,各部门(单位)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落实专人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配足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经费,用于健康评价、宣传和购买服务等,确保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畅通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渠道,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组织部门交流,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健康影响评价政策体系、制度规范,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合作,强化培训交流,推动健康影响评价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二)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1.评价目的。系统评判公共政策和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促使政策制定者或项目实施者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健康结果,吸纳对策建议,扩大政策和项目的积极健康影响,减少消极影响,促进健康公平。

2.评价范围。评价的对象包括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及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公共政策特指由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工程项目特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直接转发上级政策、各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区卫生健康局下发或多部门联合下发以卫生健康为主题的重要公共政策,不进行健康影响评价;非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暂不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涉及国防建设、规定保密等其他情形的,一般不实施健康影响评价。

3.评价主体。区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区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区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区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实施评价,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可同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时,各评价主体可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也可会请区健康办支持。评价结束后,各评价主体应及时将评价情况及结果应用报区健康办备案。

4.评价流程和方法。健康影响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路径主要由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结果应用和监测评估等7个步骤组成,在具体操作中请参照《柯桥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评价结果运用和监测。政策制定部门或工程项目单位应充分考虑健康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规避健康风险,推动科学决策;区健康办应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监测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要素资源保障。健康影响评价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核心策略之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充分认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财政支持,统筹资源保障,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价科学规范开展。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动态完善健康柯桥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有关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指标;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有效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力推进柯桥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 三 ) 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多维度加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宣传,强化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