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95-6/2023-670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95-6/2023-6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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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2023-06-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29 16:4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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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32号)、《绍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3年实施计划》(绍市能发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修订完善柯桥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目的
为了深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在全省全面放开省级门站价格后,尽快落实我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形成上游购气价格由市场形成、管输环节价格由政府监管、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联动的天然气价格体系,制订本《通知》。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制定。
二、政策内容
(一)联动范围
柯桥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终端销售价格。
(二)联动内容
明确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组成、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了上下游价格联动的含义及价格计算方式。
(三)启动条件
以每年4月份、11月份实际气源综合价格分别作为当年非供暖季和供暖季基期价格。在非供暖季或供暖季内,当气源综合价格波动超过基期价格5%且距离基期月份达到3个月以上,可启动联动机制。
(四)联动程序
在联动机制不启动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一年制订供暖季和非供暖季两个价格,供暖季或非供暖季开始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发布上一季正式销售价格,燃气公司据此与用户清算。同时,燃气企业根据上游合同暂结价和配气价格计算当季临时结算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
在联动机制启动情况下,燃气企业报送相关材料,价格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调价方案。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赵瑾
联系方式:0575-8412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