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67-3/2023-66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67-3/2023-66818
司法
区司法局
2023-06-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5 11:1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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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柯桥区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柯桥区关于调解工作的奖励办法细碎散落,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实施,为了整合资源,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经多次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定了《柯桥区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正式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20〕92号)
3.《柯桥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绍柯司[2021]7号)
4.《区镇两级大调解成功案件考核办》(绍柯调组[2017]1号)。
三、主要内容
《柯桥区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全文一共十个方面共。主要包括制定目的、考核的内容、奖励的标准、调解案件的审查和补贴发放程序等方面。与原《柯桥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绍柯司[2021]7号)、《区镇两级大调解成功案件考核办》(绍柯调组[2017]1号)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1.增加了诉前调解案件的相关奖励标准;
2.增加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的奖励标准。律师(法律工作者)调处普通矛盾纠纷的按照区级各调解组织、镇(街道)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奖励;律师(法律工作者)调处“案源池”内疑难复杂的诉前纠纷,每成功调处一起并按要求完成系统录入,奖励1000元。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解 读 人:李兴成 刘璐
联系方式:0575-8412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