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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2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12 16:32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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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编制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级、乡镇、街道》中的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2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