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3-665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3-05-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综〔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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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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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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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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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柯政办综〔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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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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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柯桥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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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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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柯桥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2023年柯桥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和特点,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公职人员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知行合一”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率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奋力打造现代化“国际纺都、杭绍星城”中展现柯桥区公共机构节能新担当。

一、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十四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继续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双控”制度,分解下达“十四五”时期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按照上级要求和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按行业、系统的不同特点适时开展试点,推行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标准应用管理。根据《行政机关、场馆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医疗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普通高等院校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部门(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确定;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部门(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确定;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部门(单位),维持上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变;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引导值的部门(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额引导值确定;柯桥区各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普通高等院校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执行,其他学校不高于2022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柯桥区各公共机构人均水耗目标任务为下降1.8%。对未完成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和未按月完成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报表的,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各部门(单位)要将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作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标准约束,积极对照开展能效对标,查找薄弱环节,深挖节能潜力,制订能效提升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碳中和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推广绿色办公模式

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空调负荷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柯节能办〔2022〕3号)精神,全面优化空调用电结构和能效水平,全区公共机构空调力争完成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负荷柔性调控改造工程,改造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虚拟电厂资源,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有效应对夏、冬两季用电高峰。继续推广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力争区域内数据中心入选长三角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开展绿色食堂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公共机构进行全电厨房建设,为建成公共机构星级绿色食堂打好基础。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力争建设镇级及以上“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碳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三、坚持示范创建引领

牢固树立“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理念,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大力弘扬简素为美、节俭高效的机关文化,切实发挥节约型机关示范引领作用,至2023年底确保90%以上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对2017年命名的节水型单位进行复核,力争区级机关和6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节水行动方案要求,遴选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节水工作。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完成5家以上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 

树立先进标杆,引领绿色低碳示范,开展国家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水)效领跑者等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无废机关”创建活动,加大示范案例推广力度,积极参与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节水型学校典型案例等遴选活动。

四、强化重点用能管理

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为从源头上做好节能设计规划,避免重复改造、浪费财政经费,继续参与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新建、改(扩)建工程节能评审,加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审查,增量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存量建筑推进绿色星级改造。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对年能源消费总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1家以上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域开展能源审计。同时对以前被审计单位进行“回头看”,切实提高能源审计成效。

对全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实施节能专项监察,联合开展公共机构夏、冬两季节能工作督查和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大型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执行情况督查,查找和挖掘节能潜力。关注重点领域,加强沟通交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推进绿色建筑改造,引导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和针对性,扩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覆盖面,鼓励创建单位以能源审计为入口,依据创建标准,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社会化方式,有序开展节能改造。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聚焦能源资源节约,围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内容,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力度,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鼓励“云”上宣传,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积极开展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业务培训,扩大远程培训参与规模,持续开展面授培训,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节能管理人才队伍。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绿色低碳意识,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锚定源头减量目标,聚焦精准分类关键,积极开展“无废机关”创建行动,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程”建设,60%以上党政机关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推广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光瓶行动”等反食品浪费、节约粮食活动。扎实推进限塑工作,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督考力度,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光瓶行动”和限塑禁塑实地督查指导,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1. 行政机关、场馆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2.医疗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3.普通高等院校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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