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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9 11:56
信息来源:区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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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望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以下要求: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中标项目,严格落实货物类项目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要求,服务类按月支付的项目可不支付预付款。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比例。鼓励采购单位减半或者免收履约保证金,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与备案时间。采购人和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采购合同在政采云系统上备案,最迟不得超过三十日。
四是落实招投标项目合同信息公开要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要求执行情况与各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将定期考核并通报,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相关负责人,填写好附件2中的回执后通过浙政钉于5月22日下班前反馈给区公管办(联系人:董瑞祥 电话:84130778)。
附件:1.浙江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体系S3版监测点
2.回执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监测靶点 | 规则说明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信息化程度指数 | 全程无纸化投标(响应)项目数占比 | / |
采购履约保障程度 | 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金额占比 | / | |
采购合同预付款平均比例 | 1.监测范围:有预付款的项目。 2.靶点描述:有预付款项目的预付款比例之和/有预付款项目数。 | ||
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平均比例 | 1.监测范围:已签订合同的全部项目。 2.靶点描述:各项目履约保证金比例之和/项目数。 | ||
采购结果公告至采购合同公告平均时长 | 1.监测范围:截至取数时间前30天中标的项目。如发布结果公告后,项目被终止,则不计算在内。 2.靶点描述:各项目结果公告至采购合同公告时长/项目数量。如项目有多个合同公告,以最后公告时间计。 | ||
招标投标 | 招投标信息化程度指数 | 交易数据完整率 | / |
全省统一招标投标系统应用率 | / | ||
远程异地多点评标应用率 | / | ||
数字保函应用率 | / | ||
交易履约保障程度 | 交易效率 | / | |
合同信息公开率 | 1.监测范围:当月应签订合同的项目,时间范围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日期+45日”计算。 2.靶点描述:已签订合同信息公开数/当月应签订合同的项目数 | ||
外地企业权益保护 | CA 互认应用率 | / | |
评标专家依法抽取率 | / | ||
外地企业中标率 | / |
附件2
回执
填报单位:
姓名 | 岗位(科室)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分管负责人 | ||||
具体负责人 |